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茉莉:从江天勇事件看中共对律师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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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初,联合国多名人权专家发表声明,敦促中国政府立即着手调查维权律师江天勇的去向。江天勇自2016年11月21日起失踪。联合国人权问题特别报告员阿斯顿表示,江天勇的失踪,至少部分原因可能是因为江天勇在阿斯顿访问中国时与联合国合作,因而招致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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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中国发生709大抓捕事件,引发广泛关注。上百名律师、民间维权人士、上访民众及律师和维权人士的亲属,突遭公安部门大规模逮捕、传唤、刑拘,部分人士下落不明。此后一年多时间里,著名人权活动家、律师江天勇便一直为在709事件中遭到抓捕的40名律师的案件而四处奔走。

如何看待江天勇的遭遇?这是否为一个孤立事件?如何从江天勇的遭遇中解读中国对待律师的立场?我们在今天的本节目中,请来旅居瑞典的异议作家茉莉女士来谈谈相关问题的看法。

法广:首先请谈谈,您如何看待江天勇事件?

茉莉:江天勇是一个长期投入维权事业的很优秀律师。我一直在关注他、追踪他。他原来是在北京置业的,曾经参加过很多地人权的救助,比如说:艾滋病的感染者、山西黑砖窑案件、北京律师直选,尤其是他介入了法轮功个案,等等。所以他在中国长期处于受到监控、骚扰和威胁之中。但是他自己说他必须留在中国,因为他想要改变中国的现状。我的感觉是:江天勇是这10几年来,中国最优秀的一批律师中的一个。这些律师想用他们的法律知识来改变中国的现状。到现在为止,他们是一个一个、一批一批地、大规模地被抓捕。江天勇这一次、在这之前、这一次下落不明、失踪之前就被拘禁、被关押过。他因为为法轮功学员辩护曾经在黑龙江遭到非法绑架和酷刑,而且被打断了24根肋骨,暴力殴打骨折了。

他这一次突然失踪,他的妻子到处为他呼吁,我们都在签名呼吁当局有一个交代,人到底哪去了,但是没有回音,至今下落不明。所以我们都认为他一定是被公安秘密绑架了。

法广:律师职业本应是一个完全独立的职业,律师的主要职责则是保护弱势群体、维护社会公正。中国律师履行这一职责的权利是否得到充分保障?

茉莉:我觉得这是当今中国一个最严重的事件。中国共产党曾经在80年代想要走上法制道路,但是现在这10几年来,尤其是习近平上台这几年,中国的法制倒退到了低谷。我们说,中国的社会正义、中国的弱者群体,它是最需要律师保护的。可以说,律师是保护弱势群体、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可以说,怎么对待律师、维权律师,是衡量中国社会是否正常的重要尺度之一。因为当一个国家连律师的安全都遭到严重威胁的时候,那么普通人的安全、社会的公正就更无法保障了。这10几年来,中国共产党一直在强化对司法的干预,一步步、一步步地后退。我们看到一批一批的抓人,这是在大半个世纪之前,在欧洲和德国都曾经发生过的事情,就是对律师的管制。在法律上,律师不但有律师法所保障的权利,也有宪法规定的、作为普通公民的权利。但是现在看来,这些东西都被剥夺了。这表明:中国共产党在无视、蔑视自己的成文法,然后他们制定一系列恶法来限制律师的行动。我想中国律师的处境现在更加可忧虑、更危险。

法广:中国在2007年修订的《律师法》中明确规定:律师在职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现实生活中,这条法律是否得到了彻底地贯彻执行?

茉莉:我前面说过,中国想要走上法制的道路。2007年修订了律师法,在某种程度上肯定了律师的辩护权。就是说,律师在法庭上发表辩护、代理的意见,不受法律追究,即使是错了,也不受法律追究。但是不久前公布了六条禁令。这六条禁令是中国司法部发布的、修订的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就被称为六条最新禁令。都是禁止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做这、做那,这六条禁令是非常恶毒的。它的主要内容是:要求律师不得放任、纵容律师实施六类行为即:煽动、教唆和组织当事人到司法机关静坐、举牌、喊口号、打横幅、声援、围观;而且禁止串联组团、联署签名、发表公开信、组织网上声援、组织个案研究,制造舆论压力,攻击、诋毁司法机关,这些都在禁止之列。

但是我们看到,这些行为(刚才讲的这些六类行为)都是中国共产党自己的宪法里所保障的,也就是宪法里保障的言论自由、集会自由、游行示威的自由。我觉得这一次修订的六条禁令,中国把自己原来的律师法都推翻了。它否定了自己原来的法律,进一步侵犯律师的权利。而且它还让律师事务所可以任意辞退、除名律师,这就给各级官僚去压制律师提供了很大的机会。这是对中国律师群体的沉重打击。这个打击的就是律师不能自由发表自由言论、不能为自己的当事人去抗争、也不能写公开信,不能借助于舆论,什么都不允许的时候,但是我们看到另外一方面,当他们这六条禁令说“不许这、不许那”的时候,他们自己呢,一个一个维权律师自从去年709事件被抓、他们一个一个被拉到中央电视台去认罪、认错,都去低头认罪,这就是赤裸裸地未审先判,就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我觉得这是中国共产党非常违法的做法。

法广:在中国,应该如何定位律师这一职业?

茉莉:我们首先看世界,古往今来,西方国家将律师定位“自由职业者”,就是独立的司法人员。他是站在国家、司法的反面。他是维护被告的、被国家起诉的人。也是根据法律。台湾、日本都叫“在野罚朝”,中国古代也是有这种传统。各国法律都认为这是自由职业。

现在中国的律师在改革开放这30年来,很多律师也是自谋生路,他和国家机构没关系,他是为客户、私人、个人提供服务,他们的关系是私人的。就是“你付钱,我帮你“。我运用我的法律知识保护你的权利,我去为你辩护。这是一种私人交易。他持有的武器就是法律,因为他有知识。但是刚才讲的六条禁令、司法部最新修订的六条禁令、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就把这一点剥夺了。它规定律师必须信党,真可笑!在司法部的(禁令中),就是说各级律师事务所都要尽快地成立党组织。没有党组织的,要成立党组织,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要及时成立党组织。这很可笑。这种情况我们只在30年代的德国纳粹时代看到过。因为当时希特勒认为他就是法律,希特勒就是法律。所以他就强迫德国那些本来是自由职业的律师,要求成为德国的公务员,就是由希特勒、由纳粹统一管理。这就很可笑。因为本来律师是应该站在个人、就是被公权力侵害的个人那一边的。这样社会才公平。所以这个社会公正到这个时候、就是说中国的基本的社会公正都不能得到保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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