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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

黄之锋占中期间阻挠当局旺角清场被高院判入狱3个月

学运领袖黄之锋和岑敖晖以及黄浩铭等16人在2014年雨伞运动期间涉嫌违反法庭禁制令,阻挠执达主任和警方在旺角执行清场行动,被告等刑事藐视法庭罪成,高等法院法官陈庆伟今天17日在开庭前颁下判词。

黄之锋近照
黄之锋近照 RFI 内存网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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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向被告宣读判刑,黄之锋判囚3个月、社民连副主席黄浩铭入狱4个半月,岑敖晖被判入狱1个月,缓刑一年及罚款1万元。其余被告分别判监1个月至3月、缓刑12个月至18个月不等,另须罚款1万至1.5万元。

由于黄之锋和黄浩铭两人提出申请,要求暂缓执行判决,法官将于下午4时半处理两人的申请,期间两人须还柙。黄浩铭步入囚室前说:“多谢法官判刑,争取民主之心不变。”黄之锋则说:“大家加油!”

有到庭旁听的女市民目睹两人步入囚室时高叫“加油”,其后一度激动落泪大叫“我要真普选”,其后有保安上前劝解,但该市民失声痛哭指“我要真普选”。2014年的雨伞运动,目的就是争取香港真正的普选,而非人大8.31所决定的由北京钦定的候选人供港人投票选择的假普选。

法官开庭正式宣判,就黄之锋的判刑,他指留意到黄正因就公民广场一案提上诉,但指本案与该案须分期服刑。他又指,收到代表黄之锋的律师要求替黄之锋索取报告的陈词,但法官表示有关条例不适用于本案。资深大状骆应淦为黄之锋申请暂缓执行判决以等候上诉。

法官于判刑中认为,黄浩铭在案中积极阻碍执达主任清场,角色重要,加上不认罪,因此判刑4个半月。资深大状潘熙亦为黄浩铭作出同一申请,表示黄浩铭没潜逃风险,强调本案案情特别,过往没同类案件,理应交由上级法院就此类案件制定判刑指引,再者黄的刑期仅4个半月长,相信上诉聆讯时已完成服刑。

律政司一方提出反对,认为高等法院原讼庭没司法权批准被告保释等候上诉,而暂缓执行判决的决定,实际上较容许被告保释等候上诉更宽容,因为申请保释需交出保释金或需要担保人,但暂缓执行判决则毋须保释条件,认为相关决定应留待上诉庭处理。

此外,黄之锋、罗冠聪和周永康3名学生领袖,在发起雨伞运动当天涉嫌违法占领政府总部门外的广场,虽已被判社会服务令及缓刑,但律政司不服向上诉庭复核刑期,上诉庭认为3人行为暴力,须判阻吓性刑罚,加刑至即时入狱6至8个月,3人不服16日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首席法官马道立指该案涉暴力但并非严重,另认为上诉庭有权就牵涉暴力的非法集结案制定较为严厉的判刑指引,以儆效尤并没错。此件押后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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