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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言微语

中国运动式打造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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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近日在“新加坡讲座”发表的一段讲话在微信圈疯传,李克强说:“我在这里特别强调,我们打造的营商环境是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他对与会者重申,“如果你们在中国投资遇到营商环境不公正待遇,可以向我们今天在座的部长提出来,或者直接向我投诉。”随后,他自己笑了,主持人也笑了,在座所有的人都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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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言微语 @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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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这段视频会引发哄笑?自然与中国政府打造市场化 国际化 法制化的营商环境的手段不无关系。

自中共国家主席习近平日前将民企称为“自家人”后,中国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检察院非同寻常的为民企发声,高调表态说:“近期将平反一批民营企业家冤案,今后对民营企业家及其财产慎抓慎封!”

有微友发帖说:“从最高法的发声推断出:民企被冤枉是他们知道的,甚至是有意为之!想想太可怕了,这是一个什么样的社会,为达目的,想抓你,随便安个罪名就行,就没收你的财产, 这比土匪更可怕,因为它披着法律的外衣”

一篇题为《法助民企,哭笑不得》的网文这样写道:”11月1日,风向大变。一个座谈会,一颗定心丸。民企从近几个月的离场惊吓中走出阴霾,惊魂未定,忽然又阳光雨露从天而降,各种关怀无微不至,民企受宠若惊。真是冰火两重天。

按常规思维,助力民企发展,应该是发改、工商、税务、环保、商务部等相关部门的事情。但是让大家想不到的是,司法、法院和检察院纷纷出马,高调表态。真是奇了怪了。
更奇怪的是这三个执法部门长官说的话,让老百姓实在越看越不明白啊。司法部长说:对民企经营中一般违法行为以教育为主。

这一句,就把老百姓搞糊涂了。你帮助民企就帮助民企,但是如果民企违法了,难道也不依法追究吗?只以教育为主?这是司法部长应该说的话吗?你还有一点法律常识吗?你这是帮助企业,还是纵容企业违法犯罪?帮助企业可以无视法律的严肃性吗?
司法部还说:凡无法律依据的,一律不得开展执法检查。这不是废话吗?执法检查当然要以法律为依据啊,难道你们以前是没有依据也去乱查的吗?

最高法说: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严禁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天哪,即使不学法律的人也知道的道理,竟然需要最高法来郑重其事地强调,岂不怪哉?纠纷是纠纷,犯罪是犯罪,当然是不一样的;民事是民事,刑事是刑事,当然是有明确分界线,还用得着说吗?难道你们以前经常搞混的吗?那么你们是不知道法的规定,还是故意搞混的?你们是否执法犯法,滥用职权?你们以前害了多少企业和企业家,你们得到多少好处?

最高检说:不该封的帐号、财产一律不能封,不该采取强制措施的一律不采取。又是一句废话,不打自招。不管企业有什么问题,不该封的帐号财产当然是坚决不该封的。至于该不该封,一切由法律说了算,你们只要依法办事就可以了。难道,你们以前经常封掉不该封的帐号财产的吗? 你们凭什么这样做?你们不知道这是违法行为吗?

最高法最高检还表达了同一个声音:平反一批民营企业家冤案。   

这就更让大家大吃一惊了。原来,有很多民营企业家被冤枉了啊,而且你们是知道的,那就是明知故犯,明知故判了,那些企业家都是被陷害的啊。而现在你们说平反一批,为什么不是平反全部呢?已经说平反了,难道你们还要选择性地平反,那么你们的依据是什么?

百姓不知法不懂法,犹可理解原谅,但是现在看来,你们这三个司法最高部门也是稀里稀涂啊,竟然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都搞不清楚,没有明确的概念。

当然,你们不是真的不知,你们就是知法犯法,目无法纪,视法律如儿戏,随意地翻手为云覆手为雨。法律,成了你们手中的玩物。你们的心中,何曾有一点法律的神圣性?你们对法律何尝有一点点的敬畏之心?

其实, 助力民企完全不必法外开恩,一切只要秉承法治精神,就已经谢天谢地。只要严格依法治国、依法行政,那么民企自然守法经营,健康发展。只要没有狂风暴雨的摧残,民企自然会长成参天大树。

但从这三大部门的话来看,这个社会离法治不是越来越近了,而是越来越远了。法治的理念,不是越来越清晰了,而是越来越模糊了。百姓们看不到法,看到的只是人,还有一双双的手,黑乎乎的手,脏手。

因此,你们不说还好,你们如今这么一说,反而让民企哭笑不得。你们的话,并没有给民企带来安全感,相反,更让他们忐忑不安。虽然今天,你们见风使舵,墙头草般地一边倒,打开一条康庄大道,但是以你们这样的工作作风,谁知道哪一天,你们心血来潮,或者风向一变,又关上大门,抡起大棒,任民企在呼啸的北风中颤抖?这叫民企如何能够踏实地经营生产?”

作者最后总结道:“不怕没有阳光,就怕风雨飘摇。不怕没有法律,就怕有法不依。不怕没有微笑,就怕笑里藏刀。不怕没有春天,就怕秋后算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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