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健超袭警入狱五周惹嘘声主控官秘密通道开溜
早前被裁定袭警及拘捕罪成的公民党成员曾健超,30日被判入狱5星期,目前获准以300元港币保释等候上诉。曾的支持者在法庭宣判后嘘声四起,大叫“司法已死”、“七个打一个,黑警仆街”等口号。该案的主控官恐怕出事,由警员安排下,循另一通道离开法庭,避免与曾的支持者正面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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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健超在2014年10月雨伞运动期间,被指向警员淋液体,事后根据电视台的新闻片段,曾被7名警察拖往暗角,拳打脚踢,更有警员把风。曾在一年之后,被控1项袭警及4项拒捕罪,经审讯后被裁定1项袭警及其中2项拒捕罪成,昨日被判囚5个星期。
裁判官罗德泉判刑时批评,曾健超向警员淋泼有异味的液体,实属“极大的侮辱和挑衅”,他一方面不满警员对示威者抛开克制,但另一方面把警员当作“出气袋”,实属有点讽刺。曾健超庭外表示对判刑感到极之失望,但仍尊重司法制度。
裁判官指此案情况与向警员吐口水的案件相似,过往有判处即时监禁的案例。裁判官强调,前线警务人员只是按指令执行职务,并引用高院案例指法庭有责任保护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员。另外,审讯时没有证据提及涉案的是什么液体。
裁判官认为,即时监禁是“绝对恰当及唯一选择”,而且无迹象显示被告有任何悔意。虽然被告是积极参与社会事务的年轻人,更获不少赞赏,而且他被定罪后面临失去工作,令人感到有点可惜,但这不足以构成减刑因素。此外,虽然被告于案发当晚受伤,但此案没证据说明伤势如何导致,故法庭难以因此减刑。裁判官指此案的控罪属“例外罪行”(即不能判处缓刑),决定就被告的袭警控罪判处监禁5周,两项拒捕罪则各判囚3周。由于各罪的犯案过程连贯,故裁判官下令所有控罪刑期同期执行,即总刑期为监禁5周。
判刑后,代表控方的副刑事检控专员梁卓然及其副手,以及两名负责此案的警官,均留在法庭内逾半小时未有离去。据明报报导,他们并没有使用公众通道,而是循警方的特别通道离开法庭,未有与示威者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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