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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治/司法

不忿黄之锋3人无需坐牢港府要求法官复核刑期

黄之锋等3个学生领袖前年闯入政府总部门前的“公民广场”继而触发为期3个月的雨伞运动,被控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会或参与非法机会,港岛东区法院裁定罪名成立,但获得法院网开一面轻判不需坐牢,只判3人社会服务令。港府认为刑期过轻,律政司发言人29日证实,已要求法官复核有关的刑期。

2016年8月15日雨伞运动学生领袖(左起)黄之锋,罗冠聪和周永康三人在法院宣判前。
2016年8月15日雨伞运动学生领袖(左起)黄之锋,罗冠聪和周永康三人在法院宣判前。 图片来源: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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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之前,获得中联办鼎力支持的立法会候选人何君尧律师,曾致函律政司,抱怨法官对上述3人的判刑过轻,不足以反映罪行的严重性。被法官轻判的罗冠聪,则同样也是本届立法会的候选人。

在此同时,黄之锋亦向东区裁判法院提出上诉申请,他指广场过去曾经举行多场集会,都是和平集结,不同意他的行为被判违法,认为案件需要在更高层次的法院审理。

时任学民思潮召集人的黄之锋、学联秘书长周永康和常委罗冠聪,于2014年8月26日晚,闯入政府总部广场。黄之锋及周永康被判非法集会罪名成立。本月中在东区裁判法院,黄之锋被判80小时社会服务令,周永康则判监3星期,缓刑1年。而罗冠聪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会,被判120小时社会服务令。

裁判官张天雁这个月15日作出宣判时说,本案与一般刑事案不同,信纳3人是关心社会现状而表达自己的意见,并非为伤害他人,相信他们真心表达政治诉求,非只为自己利益。她又将3人的行为以钱币的两面作比喻,指有美好和缺失一面,他们的可贵之处在于想法比较纯真,不顾实际利益,较冲动且不太想到后果。

裁判官又指,事件早于占领等事件发生,被告行为较为温和,若考虑后来的事态发展判刑,会对被告不公。而现场录影显示“3位被告的行为无疑是鲁莽的,但并非十分暴力”,3人亦主张必须和平、理性和非暴力。法庭对有保安员受伤感到难过,但没证据显示3名被告有参与那些导致保安员受伤的行为,而3人一直对此表示歉意。

不过律政司发言人表示,详细考虑裁判官裁决理据后,已向裁判官就3名被告的刑期提出覆核申请。

黄之锋所参与的政团“香港众志”发言人说,何君尧写信给律政司,律政司就立即采取行动,反映了“政府与建制派勾结,打压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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