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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争论婚姻当事人必须一男一女是否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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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性恋者到底能不能结婚?法律该不该保障同性恋者的婚姻?法律如果限制婚姻的当事人必须是一男一女是否违反宪法保障人民的自由权和平等权?台湾大法官会议24日召开宪法法庭,针对同性恋者提出的释宪案展开辩论,支持和反对双方激烈交锋,台湾大法官会议将做出什么决定,令人拭目以待!                         

2016年10月台北同性恋大游行
2016年10月台北同性恋大游行 REUTERS/Tyrone Siu Download Pic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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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台湾最受瞩目的新闻之一,就是宪法法庭开庭,就「民法只保障一男一女结婚是否违宪」展开辩论。请你为我们介绍这个新闻的来龙去脉好吗?

这个释宪案是由台湾第一位公开出柜的男同性恋者祈家威提出声请的,他被称为台湾同志运动先驱,当年出柜时,他是一名青年,41年后在宪法法庭出庭,已经满头白发。他曾为了和同性伴侣能拥有婚姻并受到法律保障,在公元2000年首度声请大法官会议解释「户政机关不准同性恋者结婚是否违宪?」,被大法官会议以不合声请程序为由驳回。

2014年年初,他和他的男性伴侣到台北市万华户政事务所要办理结婚登记,输入身分证字号之后,计算机跳出「妻需为女性」的字样而被拒绝,他向市政府提起诉愿被驳回,再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在当年九月底败诉定谳。

「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律师团,在2014年年底决定再度提出释宪的声请,昨天(2017年3月24日),大法官会议召开宪法法庭,正反双方激烈论辩「民法现行规定是否违宪」就是源自,在台湾已经争论多年的同性恋能否结婚的议题。

同性恋者能否结婚并受到法律保障,这在全球都是争议性话题,台湾这次宪法法庭的辩论当中,主张应该受到法律保障的一方,他们的理由是什么?

言词辩论当中,有几位鉴定人陆续发言,大多倾向支持同性恋婚姻,其中一位表示,因为同性恋者有基本人权、自主权,选择要跟谁厮守终身,这要有宪法保障,但现行制度是对同性恋者没任何法律保障,这就有立法懈怠违宪之虞。

现在状况是同性恋者诉求法律保障,不是婚姻保障,大家没争议的是任何人可选择跟另一人结合,愿厮守终身、互相负责与组成生活共同体,他认为,这点应获保障。

反对的人,所持的理由是什么呢?

台湾法务部长邱太三站在捍卫民法的立场。他认为,婚姻是人类千年衍生出的法规,历年大法官解释都是保障一夫一妻及一男一女的婚姻自由,并没有违宪问题,宪法第七条的平等权与婚姻权应是保障实质平等而非形式平等,他认为,「如果要同性婚姻,应该采渐进式立法」,不应认定民法违宪。

至于如果认定现行的民法违宪,会对于公共利益造成什么冲击?他认为,民法机制不单纯就民法,是就数千年婚姻结合,保障家庭跟婚姻机制,像中华民国刑法对重婚的处罚,都是相关机制,如果单纯修民法,马上会造成冲击,冲击整个婚姻家庭结构、婚姻的事实。

他说,有长辈问他,过年时家族祭祖,同性恋者的婚姻,将来祖先牌位要写「考考还是妣妣」?因而产生争辩。另外,民众生活该如何定位,是媳妇还女婿?婚礼到底要不要称新郎新娘?这在中、南部冲击更大,因为台湾社会对同性恋婚姻没有共识,贸然修改,一定冲击社会秩序。

当初推动释宪的这位同性恋者祈家威,他今天也出庭发言吗?他提出什么主张呢?

祈家威最后陈述的时候说,对于同性恋者而言,设立专法是对同性恋者「次等公民」对待。他比喻,异性恋伴侣像在骑摩托车,可以骑很远;但同性恋伴侣只给骑脚踏车,骑短程还好,骑长程很会累,这是不公平对待。

他也告诉大法官,有人主张设立伴侣法,但伴侣无法长久相处,很多婚姻法国家是由伴侣法国家进步到婚姻法,但从来没有一个国家是从婚姻法退步到伴侣法,可见婚姻法才是真正公平对待。如果不修改民法,而是设立专法,那是对同性恋者的侮辱,也侮辱国家的民主法治。

估计台湾的宪法法庭会做出什么解释呢?

在宪法法庭上,多数的鉴定人都赞成同性恋婚姻应该合法,有人说,过往的经验显示,传统的习俗例如子女姓氏,该从父姓或母姓,虽有民法千年的婚姻传统,但经过修法后也可依父母的选择改姓。也就是说,即使今天不去维持千年传统的一夫一妻婚姻制度,也未必对社会文化造成冲击。

昨天的宪法法庭开庭,15位大法官当中,除了一位利益回避之外,其余14位都莅庭倾听各界发言,估计台湾的宪法法庭最慢在5月24日前将会针对民法限制同性恋婚姻是否违宪做出解释文。这或许可以视为台湾社会文化发展的一个转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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