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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港争夺基本法阐释权

中国人大常委会就广深港高速铁路香港总站实行「一地两检」所作决定,不单激发有否违反香港《基本法》的争议,更触发《基本法》应以香港惯用的普通法抑或以中国内地的大陆法去解读的新一轮争议:人大前常委范徐丽泰表示,不能以普通法眼光看《基本法》;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随即开腔强调,《基本法》条文明显只与普通法制度有关,而香港的成功得以持续端赖普通法制度;但新任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则语焉不详,称不同人对《基本法》有不同诠释,而大陆法和普通法的差异会令分歧扩大。

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右)与新任律政司司长郑若骅2018年1月8日出席法律年度开启典礼。
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右)与新任律政司司长郑若骅2018年1月8日出席法律年度开启典礼。 图片来源:路透社/Bobby Y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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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北京及建制派法律界人士近期表示,「一地两检」的安排不能单以普通法的角度阐释,前人大常委范徐丽泰昨(8日)晨在电台节目谈及「一地两检」的法律争议时更直言,香港法院没有违宪审查权,而《基本法》当年由人大通过,属「全国法律」,「不能因觉得(它)是香港普通法,所以应该用普通法眼光来看」,而《基本法》的法律地位亦高于所有普通法。但她补充,这不是「中国宪法式解读」,而是「全国性法律解释」。

及至傍晚,马道立在法律年度开启典礼上发表演讲,开宗明义便指出,香港的法律制度是普通法制度,运用了近180年,贡献良多,促成香港多年成就,是确保香港的成功得以持续的关键。而《基本法》亦订明,香港实施普通法,无论直接或者间接,一些条文「都显然只是与普通法制度有关」,并力陈普通法及法官判辞是透明、公开及有理有据等优点。

至于香港法院能否审议人大常委就「一地两检」所作决定是否违反《基本法》,马道立不愿直接评论,但他说,《基本法》订明香港享有独立审判权,法庭可因应诉讼而裁定某些公共行为因违宪而无效。

被指屋宇僭建属知法犯法的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在同一场合致辞时则指出,《基本法》由行使大陆法的中国立法机关颁布,智慧在于其内在的「灵活变通」,「既保留须予恪守的基本原则,又能与时并进」,她续称,不同人对条文或有不同诠释,「而两个法律制度传统的差异,如何理解和诠释法律的分别,更令有关差别扩大。」她寄语大家真诚交换意见,理解意见分歧的原因。

大律师公会前主席梁家杰出席典礼后指出,马道立的言论是要纠正中国宪法大于《基本法》的歪理,即《基本法》并非受制于中国宪法。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今(9日)早出席会议前没有谈及《基本法》诠释权的问题,只是重申,港府重视香港的司法制度及司法机关,任何攻击两者、干涉独立司法权、侮辱恐吓法官的言行,都不能接受。她循此否定近期有人提出不要委任外籍法官,以及成立委员会监察法院判决的建议,认为那是不可取及违反《基本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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