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问主要内容
香港/中国/媒体/司法

官媒促港府严办戴耀廷惟港府前刑事检控专员称无法可依

香港大学法律学者戴耀廷已经俨如中国人民公敌第一人,人民日报新华社两大官媒连日就其“港独”言论进行炮轰,人民日报海外版2日更间接指示港府不应再姑息纵容,必须就戴的“违法行为”予以追究,彰显法治。但特区政府前刑事检控专员江乐士(Ian Grenville Cross)说,戴的所谓港独言论并不违反香港目前的法律。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更指出,戴耀廷的言论根本就没有触犯任何法律。

资料图片:2014年8月31日,香港占中运动发起人戴耀庭在香港金融中心中环参加集会活动。
资料图片:2014年8月31日,香港占中运动发起人戴耀庭在香港金融中心中环参加集会活动。 REUTERS/Bobby Yip
广告

人民日报海外版的文章指出,基本法序言列明“香港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十二条就列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 故港独言行违反宪法与基本法是板上钉钉的事实,同时港独违反《刑事罪行条例》中的煽动条例等法律,特区政府不应再姑息纵容,必须尽快就其违法行为予以追究,彰显法治。

该报虽然承认特区过去没有以港独入刑的先例,但不等于法律无规章处置港独,言下之意似乎力逼特区要依法惩罚。

不过对刑事检控拥有多年经验的前港府检控专员江乐士接受南华早报访问时说,戴的言行并无触犯任何刑事责任,“戴再台湾并没有真正鼓吹独立,他只不过在一个假设的情况发生下,建议(港独)是多个选项之一。无论依照目前的煽动罪或2003年通过的国家安全法草议,都难以将戴法办”。

江乐士又说,就算有人真的鼓吹独立,只要是在和平的情况下作出此类言论,也没有触犯任何法律,因为如果要控告任何人触犯煽动罪,必须提出煽动暴力、仇恨和掀起恶意的证明。

港大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回应苹果日报查询时指出,煽动条例于多年前制订,“这条条例本身是不是符合基本法、人权法?本来都就很大疑问”,指即使根据相关条文,“我都看不到他(戴)煽动了什么事情,他只是表达个人的看法,说中国一旦变成民主国家后,有什么可能性同选择,这还是未必会发生的事,我看不到他有触犯任何法律”。

港大法律系教授戴大为(Michael Davis)告诉南华早报,刑事条例在香港人权法和基本法之下,保证港人的言论自由,在这个保证下,“只不过在一个可能发生的民主改革情况下提供学术性的意见,不可能触犯刑法,就算假设的情况真的发生,也不算是违法”。

戴大为说:“他(戴耀廷)在台湾发表的言论,与煽动根本是两码子事,他说的题目,包括经济发展、政治改革、邦联或联邦,在学术界的讨论根本平常得很,如果因此而要将戴耀廷革职(港大教职),显然是小题大做”。

电邮新闻头条新闻就在您的每日新闻信里

下载法广应用程序跟踪国际时事

分享 :
页面未找到

您尝试访问的内容不存在或不再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