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拟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批评者称“用牛刀杀鸡”
香港基本法23条何时立法,从2003年立法会辩论夭折之后一直争辩到今天仍未有着落,但澳门早在2009年已经完成了所谓的维护国家安全法(即澳门基本法第23条)立法工作,为了进一步完善该法的配套,澳门行政会27日建议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协助特首就维护国安事务决策,委员会主席由特首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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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澳门非建制派立法会议员苏嘉豪批评,这等同“用牛刀杀鸡”,政府的大动作与现实情况根本不成正比。
澳门行政会27日完成讨论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行政法规草案,建议设立维护国安委员会,并建议于公布后30日生效。据苹果日报和明报报道,委员会职责包括统筹及协调澳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及发展利益的工作,执行落实有关部署及研判国安形势等。委员会由行政长官及保安司长担任主席和副主席,其他委员包括行政法务司长、警察总局长、特首办主任等。
澳门行政会发言人梁庆庭表示,委员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强调并非实际执法机关。
草案又建议为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执行及协助跟进落实委员会的决议,办公室主任及副主任分别由保安司长及司法警察局长兼任。
立法会议员苏嘉豪表示,澳门政府从没就设立国安委员会作谘询,认为当局做法是“紧跟国家吹捧国家安全的路线”。他表示,回归以来不觉澳门保安司在处理国安问题上有重大缺失,没实际需要提升维护国安的规格,形容政府的动作不符比例,犹如“用牛刀杀鸡”。
对于澳门已完成23条立法,并拟设国安委员会,较香港“走前两步”,苏嘉豪认为澳门当局须清楚解释背后理据,担心以国安之名作一连串的行动,包括收集政治情报,他认为事件影响香港人对“国安法”的信心,以及对澳门的观感。
香港左派工联会立法会议员黄国健告诉明报,每个地方都有自己的考虑因素,各地情况都有差别,“可能澳门认为有需要(成立国安委员会)”。黄续说,澳门已完成23条立法,或有足够法理基础成立委员会;而香港则要再问律政司。黄认为,在中央眼中,澳门处理国家安全较香港好。
事实上,中央领导人过去一直都对澳门紧跟中央路线,予以高度赞赏。例如去年张德江在退下全国人大委员长一职之前访问澳门,期间就发表了不少“褒澳贬港”的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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