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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自由理念的捍卫者本杰明·贡斯当之五: “人民主权”抽象化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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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如果宣称拥护人民主权却没有制度的约束,那么它丝毫不能保障自由。相反,它会成为僭政者野心的掩饰。以人民主权为名的公意,也可能并不代表真正的民意,甚至可能成为“多数的暴政”的理论辩护。 

法国思想家本杰明.贡斯当
法国思想家本杰明.贡斯当 网络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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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上次你谈到贡斯当对卢梭的批评,今天是不是详细地讲一讲?

答:好。柏林在分析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时说:“我们应当在个人的私生活与公众的权威之间,划定一条界限。这一道界限应当划在何处,极费争论”。其实,贡斯当清楚地划了这道界限。我来给听友们引述一下他的说法:“全体公民享有主权的含义是,除非得到授权,没有任何个人,任何派别,任何有偏向的联合体,能够僭取主权。但是也不能由此就认为,全体公民或者那些被他们授予主权的人,对个人的存在能够全权处置。相反,人类生活的一部分内容,必然仍是属于个人的和独立的,它有权置身于任何社会权能的控制之外。主权只是一个有限和相对的存在。这是独立与个人存在的起点,是主权管辖权的终点。社会跨过这一界限,它就会像手握屠刀的暴君一样邪恶。……无论如何,多数人的同意并不足以使社会的行为合法化,有些行为是不可能得到赞同的”。贡斯当的这个论述极为精辟、准确。我们亲身经历过文革的人都知道,那种全国范围的疯狂,对毛泽东万众一心的崇拜,并不给这种全民参与的罪恶以合法性。所谓群众专政,也不能让那些肆意践踏人权的行为正当化。

问:所以,贡斯当才批评卢梭的公意说。

答:对。贡斯当认为卢梭的错误,就在于他没有看出人民主权背后的公意并不必然是自由的保障。为什么呢?因为贡斯当看到,当个人把自己的所有权利都交给共同体时,他仿佛与共同体签了一个自愿的契约,这样他就与这个共同体中的所有人在人格和权利上平等了。但其实,这个共同体是抽象的,而每一个人是具体的,把具体的人变成一个抽象共同体中的因子,个人就虚无化了。而且,一旦这个抽象的共同体要具体化为一个行动的主权者时,它就必须由具体的一小部分人运作权力。因此:“他是让自己服从于以全体名义行事的人。由此可见,我们作出了全部奉献之后,并不能取得与全体平等的地位。因为某些人会从其他人的牺牲中,获取独享的利益”。这是贡斯当从法国大革命的恐怖中,从拿破仑军事帝国的统治中得出的教训。

问:你在前面讲卢梭时,提到了卢梭有”强迫人自由"的想法。

答:对,这正是贡斯当不能同意卢梭的地方。被强迫的自由不是自由。贡斯当指出:“一旦主权不受限制,个人在政府面前将无处可逃。即使你声称要让政府服从普遍意志,那也是徒劳。总是他们在支配着这种意志的内容,而你的所有戒备全都无济于事”。所以他大声疾呼:“公民拥有独立于任何社会政治权力之外的个人权利。任何侵犯这些权利的权力,都会成为非法的权力。公民的权利就是个人自由,宗教自由和言论自由,包括公开表达自己的自由,享有财产及免受一切专横权力侵害的保障。没有任何权力能够对这些权利,提出异议而不会败坏自己的声誉”。贡斯当在这里规定的几项个人自由,就是现代自由的核心。这些自由使个人不必受公意的胁迫,他有权说自己想说的观点,信自己想信的宗教,挣得自己的财产并随意支配它。和志同道合者组成自己的社团,去实现自己的追求。这些基本自由,就是柏林所要深入讨论的消极自由。也就是“在何种限度内,某一主体可以或应当被允许做他所能做的事儿,或成为他所能成为的人,而不受别人的干涉”。那么什么是这种干涉和强制呢?柏林接着指出:“强制意指某些人故意在我本可以自由行动的范围内,对我横加干涉。唯有在某人使你无法达到某一个目的的情况下,你才可以说,你缺乏政治自由”。听友们应该知道,被剥夺了消极自由的人,就是奴隶。因为这种对消极自由的剥夺,一定要凭借权力的专横,凭借暴力来实现,而如果我们连最低限度的消极自由都被剥夺,那我们已不再是真正意义上的人。正像柏林所说:“我们必须维持最低限度的个人自由,才不至于否定掉我的本性”。也就是说,保有了消极自由,我们才可以算作人。

问:可是我们知道在那些专制国家中,人民确实保不住自己的消极自由啊。

答:是啊,特别是在那些列宁式政党控制的国家中。党国体制不允许有任何脱离它控制的个人自由。言论自由被不许妄议和恶毒攻击罪彻底扼杀。宗教信仰由国家监控,任何私人出版物都不被允许,结社组党更是大罪。老百姓除了默默接受管制,没有其他选择,所以在这种剥夺了消极自由的暴政之下,人只是服务于国家机器的齿轮和螺丝钉,只是党国的奴隶。而党国永远理直气壮地宣称,只有它能代表你,教育你,拯救你。这就是我们下一次要讨论的积极自由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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