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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缪荒谬哲学 之二 一场荒谬的凶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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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局外人》的主人公莫尔索开枪打死了海滩上的一位阿拉伯青年,整个杀人过程冷酷而荒谬。他没有任何杀人的理由,却随随便便犯下大罪,而他对这犯罪行为又无动于衷。加缪通过描述这桩罪行,揭示出一个与现实常规世界相对立的、非理性的荒谬世界。

阿尔贝 加缪
阿尔贝 加缪 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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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上次你讲到莫尔索是个完全被动的人,干什么都是恍恍惚惚的。可他为什么会去实施一场谋杀呢?

 

答:莫尔索开枪杀人是主动的,但他之所以这么做,却完全是被动的、无目的的、无意识的。我们看加缪是怎样描述的:“阳光在枪上晃了一下,但双方仍然呆在原地不动。我们互相对视,谁也不肯垂下眼睛。这里一切全停顿下来,停在大海、沙滩和阳光之间,停在芦苇哨和泉水的双重寂静之间。此刻我想,可以开枪,也可以不开枪”。此时,莫尔索是全无杀人动机的,开枪与不开枪在他看来根本无所谓。这样想着,他就掉头回家了。但是,“刺眼的阳光雨注一般从天而降,站在原地不动同样难受,呆在原地还是走开,反正是一码事。迟疑片刻,我又掉头走向海滩”。这时,莫尔索仍然是毫无目的的,只是太阳照着他眼花,他似乎看见那个阿拉伯人抽出刀来向他晃了一晃。他觉得,“这把灼热的利剑损坏了我的睫毛,刺入了我的疼痛的双眼,我周身绷紧了,手紧紧抓住那把枪,不觉扳机扣动了”。莫尔索开枪之后,突然明白,“自己打破了这一天的平衡,打破了海滩异乎寻常的寂静”。但他毫无理由地又对这不动的躯体连开四枪。我们从加缪的描写中可以看出,莫尔索在这人命关天的事件中,心理感觉完全像个局外人,好像杀不杀人与己无关,而太阳晃眼、气温灼热、汗水往下流,都是他开枪杀人的理由。

问:这场凶杀,确实没来头,也没个逻辑。

答:我们可以比较一下传统文学中的凶杀。像俄国19世纪文学中常出现的形象,在文学史上,我们把他叫做“多余人”。但请听友们注意,多余人和局外人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像陀斯妥耶夫斯基的《罪与罚》中那位杀了放高利贷的老太婆的拉斯科尔尼科夫,他杀人是有目的、有预谋,陀斯妥耶夫斯基借他的杀人行为,引发了无限丰富的道德思考。普希金的叶夫根尼·奥涅金,他开枪打死连斯基完全是因为爱情的纠葛,是在决斗中杀的人。而莫尔索的杀人,是既无目的,又无忏悔。在警察局中,他问那个预审法官,他是不是非得请个律师,因为他觉得这个案子很简单,根本就不算个事儿。他的律师又跟他说,他妈妈葬礼那天,他表现得完全无动于衷,没有掉一滴眼泪。律师说,这会成为控告他的重要的证据。可莫尔索回答说,“我很爱妈妈,但这并不能表明什么。所有精神正常的人,都或多或少盼望自己所爱的人死去”。这是一种很荒谬的体验,因为我们知道在正常的人类情感中,人们会为自己所爱的人去死,而不会盼自己所爱的人去死。律师提醒他,在法官面前,千万不能说这种话,因为这种违反常理、荒谬不经的话,会让法官断定他是个冷血杀手。律师教他说,葬礼那天他不流眼泪,是因为他控制住了自然情感。可莫尔索说,“这是说假话”。加缪这是在暗示,荒谬的世界、荒谬的逻辑中,也可以有真实的东西存在,关键看你是以一个什么样的角度来下判断。在审讯过程中,预审法官拿出耶稣受难的十字架,问他,“这个,您可认得”?莫尔索当然认得,于是这个预审法官就开始了一番激情布道。他说,“不论什么人,也不管罪恶有多大,总能得到上帝的宽恕。但是为此目的,人就必须通过悔罪,又复归童年状态,心灵洁净了,准备迎接一切”。加缪在这里巧妙地勾勒出一个场景,莫尔索听着这一番有关上帝的高调,心思不知道到哪儿去了,因为办公室太热,他只觉得有几只苍蝇不时地落到他脸上。加缪在这里暗示,在一个有上帝的世界中,一切都是有依靠的,人的行为也有规则可循,有道德可思考。尘世的背后,是一个超验的世界,一切罪恶都会有因果报应。所以,有罪恶却无荒谬,而莫尔索的世界,却是一个上帝已死的世界。在这个世界里,个人的罪恶只能由个人来承担,是不会有救赎的。所以,他的罪恶不仅邪恶,而且荒谬。当预审法官再一次问莫尔索,他是否有信仰。莫尔索干脆告诉他,没信仰。这位法官就大喊起来,“您想让我的生活丧失意义吗”?因为在他看来,一旦对上帝产生怀疑,生活就再没有意义。

问:我们可不可以这样理解,一个没有上帝的世界,就是一个荒谬的世界?

答:这要看站在谁的立场上看。以欧洲传统社会,前现代社会的角度看,世界的规则,它的清晰性,都依赖于对上帝的信仰。圣奥古斯丁在他的《忏悔录》中就有大量的论述,比如,他说:“全能的好天主,你照顾着全人类,犹如照顾一个人”。又说,“在人类变化不定的意识中,只有你能区分,因为你洞悉我们的心,你称‘光为昼,暗为夜’”。加缪正是从这个角度,看到了现代社会已经彻底改变了人与神的关系。神已经隐退,个人突出出来。这个世界再没有清晰、可靠、人人遵奉的一种信仰。个体怎样生活,全凭个人的选择,这种选择很可能在传统的意义上看是完全荒谬的。这就是我们前面曾强调过的,人被抛入世界。但是荒谬并非没有意义。加缪在为美国版的《局外人》的序中说,莫尔索这个人物,“远非麻木不仁,他怀有一种执着而深沉的激情,对于绝对和真实的激情”。确实,你多读几遍这部书,你会有点喜欢这个看起来浑浑噩噩的人物,他不虚伪,行事的方式很有点自然而然的味道,对待和他在一起生活的女人,很真诚很体贴,甚至他认为他是一个很会爱人的人。爱他的母亲,爱他的女人玛丽,爱那个和他萍水相逢的朋友雷蒙,只是他的行为方式,在一般社会规则的衡量下,显得很荒谬。所以加缪说,“在我们的社会里,任何一个在母亲下葬时不哭的人,都有被判死刑的危险”。他这是指强大的社会逻辑,对个体行为的强制力。违反这个逻辑,就是荒谬,就是政治上不正确。萨特一眼就看出《局外人》这部书的意义,他说这是一部“关于荒谬和反抗荒谬的书”。其实,依照社会的逻辑,显得很荒谬的事情,很可能是正当的。比如那个永远推石头上山的西西佛,加缪完全是拿他当英雄看的,这点我们下面再讲。可是莫尔索却被法庭定了罪,理由呢,完全是莫尔索的个人生活,比如检察官向陪审团反复强调:“此人在母亲下葬的次日,就下海游泳,开始不正常的男女关系,还去看滑稽电影,寻欢作乐”。这个指责,我们应该很熟悉,因为在中国有母死守制三年的习俗,但其实我们知道,那完全是虚假的。人们甚至为这种虚假找出了一个词,叫“夺情”。当莫尔索的律师质问检察官,究竟你是控告他埋葬了自己的母亲,还是控告他杀了一个人,检察官回答:“我控告这个人怀着一颗犯罪的心,埋葬了他的母亲”。显然,检察官是把莫尔索对母亲不合常情的态度,当成了犯罪。

问:这显得,审判也变得荒谬了。

答:对。加缪就是要造成这个感觉,让你觉得现代社会的荒谬性,特别是当莫尔索被判死刑之后,神甫来要他忏悔,莫尔索一下子爆发了。他揪住神甫的袍子辱骂他,他说神甫相信的那些高大上的事情,任何一件都不如女人的一根头发。他坚定地宣称:“在我所度过的这荒谬的一生中,一种飘渺的灵气,从未来的幽深之处,向我冉冉升起,穿越尚未到来的岁月,神甫的上帝,别人选择的生活,他们选择的命运,跟我有什么关系”?加缪以有力的笔法,塑造了一个表面上看浑浑噩噩,但实际上内心很坚定,很特立独行的现代人形象。他孤独却无意中寻求生活的另一种意义。在他结束生命之前,他说:“妈妈临死的时候,一定感到自身即将解脱,任何人都无权为她哭泣。我也同样感到自己准备好了,要再次经历这一切,面对着星空,我第一次敞开心扉,接受世界温柔的冷漠,感到这世界如此像我,我觉得自己从前幸福,现在仍然幸福,为求尽善尽美,为求我不再感到孤独,我只希望行刑那天,围观者众多,都向我发出憎恨的吼声”。下次我们分析西西弗的神话时,会再见到这个挑战的姿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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