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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世界

法国学者谈中国法律传统中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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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过去的10月10日,是第七个“世界反死刑日”。在这一天,全球多个国家发起了反对死刑的运动,法国外交部长库什内在“国际反死刑联盟”的活动中,也呼吁各国尽快废除死刑,同时暂缓死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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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中国的死刑问题一直饱受世界批评,中国司法当局对每年执行的死刑数字始终讳莫如深。尽管中国在今年8月的刑法修正草案中,准备减少13个死刑罪名,但剩余的55个,仍然是世界各国中保留最多的。在“世界反死刑日”之际,两位法国法律学者在北京就中国死刑问题发表了他们的看法。

来自法国高等师范学校东亚学院国家科研中心项目的研究员巩涛(Jérôme Bourgon)先生和来自巴黎政治学院的鲍佳佳(Stéphanie Balme)女士,在北京法国文化中心共同主持讨论会,主题为“刑期无刑  中国法律传统中的死刑”。

巩 涛先生在主题发言中,勾画出中国法律传统中刑罚的演进步骤,从早期的墨、劓、刖、宫、辟等残忍的肉刑,逐步进化到汉武帝时期减少损害肢体的刑罚,再到五代 时期确立笞、杖、徒、流、死的刑罚体系,体现了刑罚人道化的趋势。唐朝则确立皇帝本人要三次审查死刑判决的“三复奏”制度,成为今天死刑复核的历史渊源。 用历史的眼光可以看出,中国的法律传统并非一片黑暗野蛮,相反,有明显的刑罚人道化的趋势。

在巩涛先生看来,隋唐时期的法律是值得中国骄傲的历史传统。《唐律疏议》在一定程度上说是一部完整的刑法典。更难能可贵的是,唐朝前期一度出现了废止死刑的趋势,公元730年,全国只有28起死刑;公元736年也不过五十起左右,以至于747年唐玄宗在一道政令中宣布停止适用死刑,用杖刑、充军、流放等代替,这比世界其他国家要领先了一千多年。

可惜的是,这段黄金岁月只持续了短短十二年时间。公元759年,为应对“安史之乱”,唐朝又恢复了死刑的适用。而且根据巩涛的研究,这段插曲也很难说是现代意义上的正式 “废 除”死刑。因为一方面,杖刑同样可能置人于死地,另一方面,有些罪犯免于一死是通过不定期的大赦,而不是有组织的废除死刑。尽管如此,这段插曲有力地表 明,中国的刑罚一度是宽厚缓和的,遥遥领先于当时的欧洲国家。而且在巩涛先生看来,制定一部良好的刑法、以及法官依法断案,是文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个关 键因素,这要比昙花一现的废除死刑更有实质意义。

此外,巩涛先生还提醒人们注意中国古代法律中反对酷刑的思想。从南宋诗人陆游,一直到晚清大臣沈家本,都曾呼吁反对凌迟处死的残酷刑罚。尽管如此,酷刑传统却始终没有得到足够的遏制,直到清末修订刑律时,凌迟处死才最终消失。

和凌迟一同消失的,还有被罚金和监禁所取代的杖刑。死刑也只剩下绞刑和斩首两种形式,而且也不再当街示众,而是秘密执行。这种法律改革体现出,古老的中国传统法律体系,开始向西方法律靠拢。

然而,在1840年鸦片战争之后,包括法国人在内的西方人和中国接触时,给他们留下深刻印象的,不是中国历史上宽厚缓和的法律传统,而是行将结束的酷刑制度,这在20世纪初法国的拉鲁斯词典,以及意大利歌剧《图兰朵》中都有所反映。

鲍 佳佳女士在评议中提到,在中西方面对死刑问题上,其实很少有所谓的“文化差异”,因为无论是赞成保留死刑,还是呼吁废除死刑,中国人和西方人的论证方法往 往是相似的。在死刑与民主化谁先谁后的问题上,也很难说有一个确定的模式。鲍佳佳女士以法国为例,提醒说法国革命时期民主化运动达到高潮,但议会很快就投 票决定使用断头台作为杀人工具,甚至连革命领袖最后都葬身于此。所以我们很难把民主化和取消死刑两件事直接联系到一起。法国很早就是民主国家,但直到1981年才废除死刑;而美国至今也没有废除死刑,却并不妨碍它的民主特性。

鲍佳佳女士还提到,今天中国的知识分子就废除死刑问题正逐渐形成共识,但这种共识并不能立刻被大众所接受,这一状况也和当年的法国相类似。中国2007年 从地方收回了死刑复核权,这是一个重大的进步,由此导致了死刑数量的显著减少(虽然我们并不知道具体数字)。她希望今后发展的方向是,进一步改进审判程 序,维护死刑犯的辩护权,并且进一步统一法律的适用,加强对律师和法官的培训。她谨慎地表示,中国废除死刑的进程今天正面临艰难的挑战,但是来自外界的压 力可能会导致不良效果;相反,通过细致的工作,例如中法双方法律职业者的交流,来摆脱既有的成见,可能是更加行之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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