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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生活

中国法学界一次有关“7•23”动车事故的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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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来自中国国内的消息,在“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发生一周后的7月31日上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主办了一场题为“反思与改革:动车事故的法律审视”主题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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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台综合包括一些官网在内多家中国国内大型网站中的报道,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组织的这一研讨会邀请了来自宪法、行政法、刑法、民商法、诉讼法等领域的专家学者,针对“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中诸多问题,从法律视角对这次的事故进行了分析研判。与会专家并就事故处理、责任追究、民事赔偿、体制改革等多个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

据介绍,与会学者在发言中提到,从本次事故处理来看,部分举措不符合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在2007年8月30日签署的第69号国家主席令所涉及的《突发事件应对法》中的相关规定,属于处置不当。而在现场抢救过程中对损坏车厢进行掩埋的行为,不符合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的要求;又如事故发生后在信息公开方面的迟延、不准确等,也未能达到《信息公开条例》所要求的及时、准确标准。

有学者认为,在民事赔偿方面应当体现人性化原则,同时需要注重严格依法办事。按照《侵权责任法》及相关规定确定的标准赔偿,应当体现同命同价、国内外一致的基本原则。需要将精神损害赔偿充分考虑到对死者家属和伤者的赔偿当中。如有特殊原因无法达成赔偿协议,应最终通过司法渠道确定赔偿。

学者们指出,从体制而言,铁道部政企不分的现实尽管有历史原因和历史贡献,但在当下不利于铁路事业的发展。应当贯彻政企分开的思路和大部制改革方案,加快铁路管理与经营体制改革。此外,铁路事业管理与运营体制改革也需要有法治保障。

报道还提到,与会学者们一致认为,从高铁事故中进一步反思,还需要对当下管理体制中的唯数字、唯速度、唯技术等业绩观深刻反省。在人本、人文的社会中,人的生命和健康是最重要的价值,同时物质生活水平的增长也不能忽视精神生活及人的素质的提升。

有专家指出,从现有的情况来看,此次事故中的有关人员可能涉及四个罪名: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玩忽职守罪。在事故责任追究方面,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应当在查明真相的基础上严格落实问责制度,而问责的前提是查明事件原因、分清不同部门的工作与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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