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总理温家宝9月7日在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时,就渤海湾溢油事故提出了抓紧制定和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建立渤海海洋环境预警机制、健全环境执法协调机制等有关预防和避免溢油事故再次发生的一系列要求。针对这一情况,本次“法律生活”节目,为大家介绍法国和欧洲在处理溢油问题上法规与应对机制的形成,谢谢收听。
法国乃至欧盟在防治溢油领域上的法律及对应机制的完善和发展与其水域内所发生的严重突发事故有着直接联系。重大溢油事故对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所产生的严重负面影响,促使当局不断反思其在应对时的决策失误。这种亡羊补牢的做法,至少反应了当局痛定思痛的良好意愿。
1978年3月16日载重二十三万四千吨的利比里亚籍超级油轮阿莫科•卡迪兹号(Amoco Cadiz)在法国布列塔尼沿海(BRETAGNE)发生沉船。各方竭尽全力未能挽回溢油事故,共有二十二万吨伊朗原油和三千吨燃油倾入大海,造成法国四百公里沿岸受到严重污染。针对这一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事故,为了更好地预防事故性水域污染并加强主管单位干预能力,法国随即在同年成立一个名为“事故性水域污染试验和研究文档中心”(CEDRE)的新机构。这一机构的职能是在国家层级,负责水域污染物及其影响,与特殊处理的使用方式和方法有关的试验、研究及文献整理的工作。
而二十年后发生在法国水域的另一起严重溢油事故,则促使欧盟起草并发布相关法律文件。1999年12月12日悬挂马耳他国旗的埃里卡号油轮(ERIKA)在距离法国布列塔尼海岸四十海里的海域折成两段。出事时,埃里卡号油轮运载了三万七千吨重燃油,其中有一万多吨在事故后成功回收,但仍有近两万吨重油溢入大海,再次造成法国四百公里海岸受到污染。据介绍,埃里卡号运载的重燃油含致癌物质芳香烃(HAP)。有关方面估计,埃里卡号事故造成近十吨致癌物质流入海洋。所以说,尽管1999年埃里卡号事故的溢油量只是1978年阿莫科•卡迪兹号事故的十分之一,但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则比阿莫科•卡迪兹号事故大的多。有十五万至三十万只海鸟在埃里卡号事故中死亡,是阿莫科•卡迪兹号事故中的十倍。
正是由于埃里卡号溢油事故对生态环境破坏的严重性。面对公众舆论的压力,布鲁塞尔在欧盟层次提出了一项共同行动方案。而且,欧盟在本世纪以来接连起草发布的、有关应对溢油事故措施的法律文件,均被冠以埃里卡的称呼。欧盟期盼通过强化检查、追踪船只、明确定位等措施来实现其水域的运输安全。为此,最近十多年来,布鲁塞尔致力于不断完善欧盟内部针对石油及危险品运输的立法。
被称之为《埃里卡一》(Erika 1)的欧盟文件是布鲁塞尔于 2000年3月21日发布的、编名为COM(2000)142号欧盟有关石油海洋运输安全的通报。同年12月6日,布鲁塞尔又发布编名为COM(2000)802号完善石油产品海洋运输安全措施的通报,这就是被称之为《埃里卡二》(Erika 2)的欧盟文件。如果说,《埃里卡一》是为了防止类似恶性事件的再次发生,那《埃里卡二》则是为了完善欧洲水域的持续保护,预防发生海洋污染和事故的风险。
布鲁塞尔在2005年11月23日发布了编名为COM(2005)585号有利于欧盟海洋安全的通报。这就是预计在2012年开始实施、被称之为《埃里卡三》(Erika 3)的欧盟文件。据介绍,《埃里卡三》的内容包括船只注册国所需遵守的义务。《埃里卡三》的覆盖面将不仅涉及乘客的补偿,而且还将规范港口状况的控制、船只的保险、运输事故的调查以及当局决定遇险船只避难地点的选择。
此外,布鲁塞尔还提出了一项极具争议强制性措施。欧盟计划要求所有油轮都必须具备双层船壳,并准备在2015年禁止单壳油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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