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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中院低调受理二战被日本强制奴役中国劳工索赔案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低调宣布,关于牟汉章、张世杰等40名原告起诉日本焦炭工业株式会社、三菱综合材料株式会社损害赔偿案,经立案审查,当事人的起诉材料符合立案受理条件,已于3月18日正式立案。

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DR网络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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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的2月26日,由来自北京的牟汉章、张世杰等37名原中国劳工及遗属,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

据《北京晨报》当时的报道,起诉者中,大部分为当年赴日劳工的遗属,有的遗属怀抱着亲人的遗像来到一中院的立案庭。本次起诉,由中国二战劳工对日索赔案律师团中的北京、河北、山西等六家律师事务所组成律师团,担任代理人。

原告就二战期间被强掳至日本做苦役,起诉日本焦炭工业株式会社(原三井矿山株式会社)及三菱综合材料株式会社(原三菱矿业株式会社)。要求两家日企在中日两国多家有影响的报纸上用中日两种文字刊登谢罪广告,并赔偿每位劳工100万元人民币。

二战期间,日本从中国大陆掳掠至日本以及往蒙古、中国东北三省、日本、南洋等日占区,并将其分散安置在战略性企业进行强制劳动。

研究显示,1943年至1945年间,日本一共强行掳掠169批中国人到日本,在135个工地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被送往日本本土的约有四万人,多从事矿场、土木工程和港口工作。据日本外务省1946年的统计,在花岗暴动等事件中,至少有6830人死在日本。

就此个案,北京律师康健介绍,被告日本焦炭工业株式会社(原三井矿山)奴役中国劳工5650名,死亡1023名,该公司10个事业所平均死亡率18.1%。另一名被告三菱综合材料株式会社(原三菱矿业)奴役中国劳工3765名,死亡722名,该公司12个事业所平均死亡率19.2%。

此前,类似案件在中国法院出于维稳以及中日关系等考量一直不被法院接受立案处理,因此从早在1995开始,就有中日民间人士协助劳工们就赴日起诉要求赔偿。1995年至今,在日本法院陆续提起14件讼案,最终全部以败诉告终。

对败诉的原因,一般认为,日本政府认为随着《旧金山条约》及后订的相关条约,补偿问题已经解决,另一个原因是时效问题,依据日本法律,对侵权行为的索赔时限只有20年,大部分案例都已经超过时效。

2007年4月27日,日本最高法院在中国劳工诉日本西松建设株式会社索赔案的终审判决中,确认日本企业的加害事实,但以“依据1972年《日中联合声明》”,已放弃索赔请求权为由,免除了日本政府及包括本案被告在内的相关日本企业的法律责任。

2000年11月,在日本东京高等法院主持下,日本律师团代表原告与被告达成首个“和解”个案。被告鹿岛建设在不承认法律责任的前提下,向中国红十字会信托5亿日圆成立“花岗和平友好基金”,用于所有花岗事件受害者及其遗属的生活援助和教育补贴。然而,部份原告以及遇难者遗属并不认同此次和解。

对此次向国内法院提起诉讼的背景,康健介绍,2013年7月,韩国釜山高等法院和首尔高等法院分别作出了韩国二战劳工对日索赔诉讼的胜诉判决。“我们不是要参照韩国劳工的做法,只希望国内法院作出一个公正的判决。”

此事也是中国法院首次受理中国籍二战被日本奴役劳工的索赔案,大的背景则是最近两年的中国的对日强硬态度。

有评论认为,“如果老大不表态,对日索赔在国内是搞不起来的,没哪个法院敢接招。明显本届政府对日政策日趋强硬,又多搞出来一张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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