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问主要内容
香港/中国

港媒称中央有意借反港独法使基本法23条“借尸还魂”

亲北京的香港政党民建联的党员马恩国,早前访问北京并向中央献计在香港成立反港独法,对付建制派人士认为是日益嚣张的港独言论,根据香港东方日报8日“接获权威消息”报导,这个反港独法可能在6、7月政改问题平息之后,在香港展开立法讨论,有可能变相将备受争议的基本法23条借尸还魂。

香港特首梁振英警告港人不要再举行雨伞示威
香港特首梁振英警告港人不要再举行雨伞示威 中文网络照片 DR
广告

所谓基本法23条即类似大陆的反颠覆法,董建华政府在2003年一度向立法会提案,但因内容严重牴触联合国人权法标准,50万人受到刺激上街抗议,最后立法被无限期拖延。但由于去年发生争取民主的雨伞运动以及近月来发生的反水货客运动,均被部分建制派人士用来当作某些港人鼓吹独立的事例,反港独法的提议因此应“运”而生。

报导指,马恩国本月初率团访京时,已当面向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及副主任张荣顺等人,解释反港独法初稿。报道引述马恩国称,他个人认为应先就有关分裂国家、煽动叛乱、禁止外国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港进行政治活动,或与本地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等范畴立法。

据报导,有关初稿的文本包括建议“任何人在宣扬本土意识而召开的公众聚集中作出扰乱秩序行为即属犯罪”,而所谓的“本土意识”,则包括排斥大陆人、产物以至语言文字。

报道引述马恩国称,只要上述行为鼓吹诉诸勇武抗争扰乱社会秩序,即属犯法;至于财政资助宣扬有关主张团体的人士,据称亦违反反港独法经济援助违法行为的部分,也可绳之于法。

此外,马恩国接受党媒环球时报访问时说,反港独法初稿主要包括四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分裂国家罪,任何人以武力或其他严重非法手段企图分裂国家,即属违法。第二部分是促使完全自治罪,所谓完全自治就是否认、反对、削弱、抗衡中央对香港的全面管治权。第三部分是本土意识扰乱秩序行为。任何人在为宣扬本土意识召开的公众集会中作出扰乱秩序行为,即属犯罪。第四部分是经济援助违法行为,任何人意图直接或间接给“港独”组织经济援助,或从该组织收受经济援助,最低刑罚为2年,最高刑罚为终身监禁。

电邮新闻头条新闻就在您的每日新闻信里

下载法广应用程序跟踪国际时事

分享 :
页面未找到

您尝试访问的内容不存在或不再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