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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装液体淋警察曾健超被控袭击11警员

去年雨伞运动期间被7名警员拖入暗角拳打全体而致全身伤痕垒垒的示威者曾健超,15日被警方起诉5项罪名,其中一项袭警罪名,涉及7警以外的11名警员;另外4项罪名是抗拒警务人员执行职务,涉及7警以外的4名警员。换言之,曾健超一个人,涉嫌袭击及抗拒15个警员的执法。

香港泛民主派举行反政改大游行,2015年6月14日。
香港泛民主派举行反政改大游行,2015年6月14日。 照片来源:路透社REUTERS/Tyrone S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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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律政司的声明指出,曾健超去年10月15日在龙和道隧道顶花槽上,将胶樽内的液体泼向龙和道,令多名警员被液体泼中,但他们并非涉嫌袭击曾健超的7名警员,其后曾健超抗拒在花槽上和花槽附近制服他的警员。

至于涉嫌殴打曾健超的7警,亦于同日被落案起诉,各被控一项有意图而导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其中一名警员加控一项普通袭击罪,全部获准保释,等候下周一东区法院提堂,控方将申请案件转介区域法院审讯。

被指故意在同一天各打五十大板试图淡化“暗角7警”一案的律政司袁国强,傍晚会见记者时强调,选择同日控告曾健超及7警,是因为这些事件发生在很短时间,是一系列事件。他们谘询过英国御用大律师后,认为公平起见应该同日起诉,以及同日去法院。

声称受到整治打压、从原告变成被告的曾健超说,案情指被他袭击和阻碍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并不包括7警,“其实大家可以想像到,涉事的警员只系找我出气、报复”。他又认为警方事隔一年才提控,却未能交出详细指控与案情陈述,只交给他5张起诉书,是不合常理和荒诞。

至于被控的“暗角7警”,年龄介乎29至48岁,包括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总督察黄祖成、观塘区反黑组高级督察刘卓毅、警长白荣斌、警员刘兴沛和黄伟豪,余下两人分别是九龙城区刑事侦缉警员关嘉豪,以及东九龙总区刑事总部警员陈少丹;陈少丹被加控一项普通袭击罪,指他在曾健超被带返中区警署后,在一个会面室袭击曾。

有大律师指出,《侵害人身罪条例》第17条“有意图而导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是同类罪行最严重,最高可判终身监禁。要构成该罪行必须符合4项元素:有意图令对方受伤害;被施暴者受伤程度必须严重;被施暴者所受的伤必须由施暴者造成;有关行为属非法及恶意。

一般而言,这条控罪多检控涉及黑社会厮杀、严重家暴或严重监狱冲突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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