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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志强

因言论定罪浦志强被吊销律师执业证

今天(4月14日)上午,处于缓刑期的知名律师浦志强签收了北京市司法局2016年第一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市司法局以浦志强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定谳为由,给予浦志强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浦志强
浦志强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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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浦志强通过微信朋友圈说,“做了十九年律师,从今天起不再是了,我相信未来,相信未来会改变。”他对记者表示,因为仍然处在缓刑期间,不方便接受采访,“消息我是坚持要发布的,因为我不再是律师了,我要告诉朋友们知道。”

两年前的2014年5月4日深夜,因在学者郝建家中,参与十多人小规模的闭门“六四”研讨会,浦志强等五人以“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后四人在6月4日后分别办理“取保候审”后释放,浦志强则一直被拘押。

此后,在北京警方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警方的“起诉意见书”称:浦涉嫌寻衅滋事、煽动民族仇恨、煽动分裂国家、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四条罪名。

前三条据说和浦志强的三十多条微博言论有关,包括发微博批评雷锋、“侮辱”毛泽东孙子毛新宇、万年人大代表申纪兰等,以及在昆明恐怖袭击事件后,在微博上呼吁当局反思民族宗教政策等。

最后,羁押1年后,浦志强在第二年的2015年5月15日,被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以涉嫌“煽动民族仇恨罪、寻衅滋事罪”向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提起公诉,直到2015年12月14号才正式开庭。

检方提交的两个涉案罪名的具体指控证据,比2015年起诉建议书中列举的28条微博,减少到了7条,只有六百多字。

据控方展示的证据,浦志强被控犯下微博言论“寻衅滋事”的微博共有三条,分别批评了铁道部新闻发言人王勇平、万年人大代表申继兰,和《中国大逻辑:没有共产党为什么不行》的作者项平。

在另外三条据说涉嫌“煽动民族仇恨”的微博中,浦志强批评了藏区寺庙被要求挂中共领袖画像,新疆伊宁禁止留大胡子和女子带面纱的做法。

对昆明发生的针对无辜路人的恐怖袭击,浦志强点名批评了在新疆执政十几年的王乐泉,他说,“说疆独凶残你没责任,我不满意”。

对中共的新疆政策,浦志强的微博批评说,“说新疆是中国的,就别把它当殖民地,别当征服者和掠夺者,只要民不畏死,以死惧之就没用,新疆政策该调整了。”

根据浦志强今天收到的北京市司法局文件,2015年12月22日,浦志强因犯煽动民族仇恨罪、寻衅滋事罪被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在法定上诉期内,浦志强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北京市司法局认为,浦志强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构成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相关规定的“应当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情形,经过北京司法局2016年4月12日,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给予浦志强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处罚。

决定书还说明,如果浦志强不服,可在60天内,向司法部或北京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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