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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反恐

强化打击宗教极端主义:中国对新疆“非正常大胡子渲染宗教狂热”再宣战

从4月1日开始,中国政府将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继续强化打击宗教极端主义,一系列措施将被执行,其中包括“以非正常蓄胡子、起名渲染宗教狂热”、“强迫他人穿戴蒙面罩袍或佩戴极端化标志”、“排斥、拒绝广播电视等公共产品和服务”等。

中国两会期间新疆地区代表近照
中国两会期间新疆地区代表近照 图源:路透社Damir Sagol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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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刊登了“去极端化条例”,称该条例旨在“遏制和消除极端化,防范极端化侵害,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并指出“去极端化工作实施领导责任制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去极端化条例”第二章中详细列举了15种“极端化的主要表现”,将 “予以禁止”:“宣扬、散布极端化思想、干涉他人宗教信仰自由,强迫他人参加宗教活动,强迫他人向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提供财物或者劳务;干涉他人婚丧嫁娶、遗产继承等活动;干涉他人与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交往交流交融、共同生活,驱赶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离开居住地;干预文化娱乐活动,排斥、拒绝广播、电视等公共产品和服务;泛化清真概念,将清真概念扩大到清真食品领域之外的其他领域,借不清真之名排斥、干预他人世俗生活;自己或强迫他人穿戴蒙面罩袍、佩戴极端化标志;以非正常蓄须、起名渲染宗教狂热;不履行法律手续以宗教方式结婚或者离婚;不允许子女接受国民教育,妨碍国家教育制度实施;恐吓、诱导他人抵制享受国家政策,故意损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国家法定证件以及污损人民币;故意损毁、破坏公私财物;出版、印刷、发行、销售、制作、下载、存储、复制、查阅、摘抄、持有含极端化内容的文章、出版物、音视频;蓄意干涉或破坏计划生育政策实施;其他极端化言论和行为”。

法律责任一章中明确,情节较轻的责令改正,情节较重但不构成犯罪的将进行处罚,承担民事责任,犯罪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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