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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社会

同性恋配偶不获法定福利 法庭裁定港府属歧视 同志议员促修例

在同性恋未曾合法化的香港,一名在新西兰与同性恋人注册结婚的香港高级入境事务主任,不满公务员事务局以香港法律仅限异性婚姻而拒绝他申领配偶福利,于是提出司法复核,指当局违反《基本法》和《人权法》中人人平等的原则,高等法院28日颁下判词,裁定公务员事务局拒绝提供福利属歧视申请人性倾向,为方便港府有时间跟进裁决涉及的改变,有关命令9月才正式生效。

联合国纽约总部附近的“Free Speech Bus”近景
联合国纽约总部附近的“Free Speech Bus”近景 图:Brendan McDerm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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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决能否令香港各平权婚姻迈进一步,现时仍属未知数。公务员事务局表示,研究判词后再作跟进。反对同性恋的宗教组织明光社,其总干事蔡志森对裁决感到"莫名其妙",认为法院不应越俎代庖,把其他地区对婚姻的定义"移植"来港,期望港府上诉;而建制派立法会议员周浩鼎亦认为,市民会忧虑判决是向承认同性婚姻行前一步,预料港府会考虑上诉。不过,本地同志团体就欢迎法院裁决,促港府跟进及修例;已"出柜"的立法会议员陈志全指入禀者只是"半胜",期望港府尽快让公务员同性伴侣可享有配偶福利。他续称,明白立法承认同性婚姻会有巨大争议,但港府不能坐视不理,假若本地同性恋人士要像案中事主般,到接受同性婚姻的外地注册才可在港获得承认,是非常荒谬的。

令香港面对修法压力的入禀人梁镇罡,2014年在新西兰与恋人Scott Paul Adams,举行婚礼及取得结婚证书,梁回港后致函公务员事务局,查询是否须要更改婚姻状况及能否获得《公务员事务规例》中的医疗和牙科等配偶福利。局方指,《婚姻条例》下的婚姻,仅解释为男女缔结,故此他不能获得福利。另外,梁欲与丈夫合并评税,以取得已婚免税额,但网上报税系统阻止他输入配偶为丈夫,税局解释,《税务条例》只认可异性婚姻。

法官周家明作判时指出,公务员事务局拒绝梁申请配偶福利,看似是法律定义问题,但实质是间接歧视梁的性倾向,因为梁不能与同性伴侣合法结婚而遭受特别或严重的不利,这便构成间接歧视。法官没有就同性婚姻合法化作出裁决,只是指出,问题根源在于任何人应否因性倾向而获得差别待遇,但局方未有解决此问题,若局方向在外国合法注册的同性配偶提供福利,或间接认可外国注册的同性婚姻,其实没任何不合法之处或本质上的错误。

至于对税局的挑战,法官指出,梁只争议其同性婚姻是否符合《税务条例》的定义,并无质疑相关定义有否违反《基本法》和《人权法》,而条例只接纳异性婚姻,故此税局并无错误解读,驳回梁对税务局的质疑。

大律师蔡骐认为,判词探讨福利问题时只称涉及性倾向歧视,未触及婚姻议题,而探讨报税问题时,更明言条例清楚列明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结合;加上政府部门向港人提供福利时,大多列明何谓认可婚姻,相信判决不会有重大或深远影响。

法庭虽已作出裁决,但修例则须经立法会通过,而终审法院曾在2013年作出裁决,指已完成变性手术的W有权与男友结婚,暂缓一年执行,但当局在修订条例草案中,仅容许接受整项性别重置手术的跨性别人士享有婚姻权,泛民与建制各执一词,结果草案遭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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