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问主要内容
香港/社会/司法

2016年香港“旺角骚乱”案 三人被判“暴动罪”成立

自香港方面周一消息 ,曾经在去年2月8日参加过2016年农历新年初一“旺角”骚乱的3名青年,经当地法院审判后宣布他们被指控的“骚乱暴动罪”成立,其中两人被判处3年徒刑,另有一名19岁男子被判进入教导所,面临最高三年的监禁。

2016年香港“旺角骚乱”事件警察与示威者对立资料图片
2016年香港“旺角骚乱”事件警察与示威者对立资料图片 路透社图片
广告

2016年农历春节初一晚,多个香港“本土派”激进组织通过网络平台号召支持者们到旺角集会,以对在当时发生的非法流动熟食小贩和巡逻的香港食物环境署人员的纠纷进行围观和抗议。然而这一事件很快就升级成警察与示威者们之间的暴力冲突,有警员一度向天鸣枪警告。部分示威者们则通过投掷砖石等杂物,向试图驱散人群的警察攻击,双方在冲突中各有人员受伤,几名前去报道该事件的记者也在冲突中挂彩。

据介绍,当晚双方冲突最高峰时曾有7百多名示威者集结在这一地区,事件直到第二日早上人群才得以逐渐散去。另有近90名示威者被警方逮捕,其中30多人遭到起诉。香港特区政府随后将这一事件定性为暴乱。而本周一得到审判的也是当地法院以最高刑期为十年的“暴动罪”,从而审理的第三批共3名涉案人员。

主审此案的香港区域法院法官姚勋智随后宣判,他们3人“暴动罪”成立,其中21岁和26岁的罗浩彦和连润发被判处3年刑期,另一名19岁的被告杨子轩将被送进教导所,面临6个月到3年时长不等的监禁。他们3人并不是官方所掌握的香港“本土派”激进分子,但这3人也均否认上述指控。

被港府认为是此事件主谋人员的部分香港"本土民主前线"成员,预计将在明年得到审理。在此之前,已有1名同案人员于今年四月被判处4年刑期,另有3人在三月份被判处3年监禁。值得一提的是,这一暴力事件也与2014年的雨伞运动和平经过成为了强烈的对比。

电邮新闻头条新闻就在您的每日新闻信里

下载法广应用程序跟踪国际时事

分享 :
页面未找到

您尝试访问的内容不存在或不再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