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问主要内容
香港

人大常委和香港学者齐打脸:京官称一地两检属国家行为不容挑战

人大常委会就广深港高铁香港站实行「一地两检」的法律基础争议未息,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张荣顺终于搬出「香港法院无权就国防、外交等国家行无提出质疑」的说法,期望打压反对意见;不过,同属建制派的港区人大常委范徐丽泰表明,人大常委决定没有提及「国家行为」,而法律学者陈文敏更指出,国家行为主要指涉及国防及外交的问题,不包括一国之内的出入境问题。

14.1 張榮順稱人大一地兩檢決定不容挑戰
14.1 張榮順稱人大一地兩檢決定不容挑戰 港澳研究會圖片
广告

根据《基本法》第19条,香港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但香港法院「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但条文没有亢明何谓国家行为,只是说,若决及国家行为的事实问题,须取得港府经中央政府证明的证明文件。本身是中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的张荣顺昨(13日)在深圳出席学术会议的闭门讨论时引用上述条文指出,人大常委会确认「一地两检」合作安排符合中国宪法和《基本法》,这个「确认」行为属于中央处理涉港事务的国家行为,因此无论是《决定》的行为还是《决定》的内容,其合法性均不容质疑。

不过,即将卸任的港区人大常委范徐丽泰虽然表明不评论张荣顺的言论,但她指出,她上月出席人大常委会处理一地两检安排的分组会议时,没有提及《基本法》第19条,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也没有提及「国家行为」。但她补充,涉及主权行为的事务,香港法院的确难以挑战。再者,「一地两检」安排属于中央与香港关系的事务,根据《基本法》,若有诉讼,香港法院在裁决前须提请人大常委会释法。

此外,一直质疑「一地两检」法理基础的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教授陈文敏认为,并非国家所有行为都可称为「国家行为」,当年草拟《基本法》时,「国家行为」主要是保留回归前普通法对法院管辖权的限制,而在普通法中,国家行为主要是指涉及国防及外交的问题,例如宣战,并不包括一国之内的出入境问题。

前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李柱铭亦指出,「一地两检」没有牵涉其他国家,只属「政府行为」,不是国家行为,市民可以透过司法复核作出挑战,法院亦有权处理。

身兼公民党党魁的大律师公会前主席梁家杰亦质疑张荣顺的说法,笑问若人大常委会通过禁止中国人吃饭的决定,是否也可以藉国家行为之名而不容挑战?

人大常委会上月通过「一地两检」合作安排的决定时,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张晓明在说明中曾引用《基本法》第2、7、22、118、119、154等条文,但没有引用第19条。但大律师公会其后发表声明,指《说明》中提及的条文均未能为「一地两检」提供法理基础,形容《决定》是香港落实《基本法》的最大倒退。

电邮新闻头条新闻就在您的每日新闻信里

下载法广应用程序跟踪国际时事

分享 :
页面未找到

您尝试访问的内容不存在或不再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