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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批评国歌法“贬损”“侮辱”定义欠清晰港人易中招

香港即将就国歌法本地立法,目前正就有关事项进行讨论和举行公听会,香港律师会则首度对国歌法发表立场声明,认为政府建议的立法框架不够清晰,包括未有明确列明贬损、侮辱及尊重等字眼的定义,担心未来或会为法院惹来不公平的批评,又认为如将内地国歌法条文内“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进本地法例内,可能与基本法有牴触。

中国官方颁发法令 规定演奏和演唱国歌的方式方法
中国官方颁发法令 规定演奏和演唱国歌的方式方法 中文网络照片 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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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拟对国歌法立法,主要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在香港奏起时,经常被喝倒彩,有不少人甚至竖起中指以对。香港足球总会也曾因为球迷对国歌做出种种不敬言行而被国际足协罚款。

在此背景下,人大常委会去年通过将国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政府今年3月向立法会国歌法本地立法工作的建议,政制事务委员会早前召开公听会,日前进一步上载20多个团体的书面意见,律师会亦首次就国歌法立法发声明。

明报报道指,香港律师会认为在政府建议的立法草案中,未有就贬损(derogatory)、侮辱(insult)及尊重(respect)提供明确定义,又认为其他概念,如建议条文第6条中列明“不得采取有损国歌尊严的奏唱形式”,但当局未有列明明确定义。

政府建议将内地国歌法中列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适当地列入本港法例草案中的序言,该会担心此条文会与基本法第5条列明“香港特别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有所牴触。

律师会又认为政府有需要解释为何将国歌法的条文写得如此简单,认为若法例无法提供一个清晰的定义,法院便需以普通法原则去制定有关大陆法的法律,此情况并不理想,因近年本港法官因常就涉及政治的案件作出裁决,惹来莫须有的批评,该会担心若国歌法欠缺清晰定义,未来可能为法庭带来更多不公平的批评,并非香港社会之福。

此外,不少书面意见亦反对国歌法立法,有意见认为国家是否受人民尊重,要视乎政府如何对待市民,而不是以法例作为规管,这样只会令到市民更加反感;亦有市民认为要国民尊重国家,先是国家要主动向国民释出善意,因此在双方未建立互信前反对国歌法在本地立法。

大律师公会执委陈文敏早前亦曾在报章专栏指,作为刑事罪行,禁止的行为须清楚明确,否则市民会无所适从,但歪曲或贬损是一些相当模糊的概念。

亲共的新界青年联会副主席莫绣安在意见中批评有人在体育活动上,为了发泄情绪而嘘国歌,是侮辱行为,批评这种自私无聊的行为有机会影响到青年运动员整个运动生涯,故为对青年运动员长远利益着想,国歌法本地立法有迫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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