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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范冰冰

范冰冰经查需缴付逃税罚款共8.8亿否则移送法办

根据新华社3日报道,因被指从事“阴阳合同”逃税瞒睡而失去踪影好几个月的大陆著名女星范冰冰,经江苏税务局调查后证实她逃税,并要求范在限期前缴清逃税及罚款8.8亿元(人民币,下同),否则移送公安处理。国税总局又呼吁影视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年底前自首。

图为中国影星范冰冰
图为中国影星范冰冰 网络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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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指,范冰冰在电影《大轰炸》剧组拍摄过程中实际取得片酬3000万元,其中1000万元已经申报纳税,其余2000万元则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618万元,少缴营业税及附加112万元,合计730万元。此外,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亦少缴税款2.48亿元,其中偷逃税款1.34亿元。

对于上述违法行为,新华社指根据国家税务法规规定,江苏税务局对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追缴税款2.55亿元,加收滞纳金3300万元;对范冰冰采取拆分合同手段隐瞒真实收入偷逃税款处4倍罚款计2.4亿元,对其利用工作室帐户隐匿个人报酬的真实性质偷逃税款处3倍罚款计2.39亿元;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计收入偷逃税款处1倍罚款计94.6万元;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两户企业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非法提供便利协助少缴税款各处0.5倍罚款,分别计5100万元和6500万元,共计8.83亿元人民币。

另外,新华社透露江苏省税务局已于9月26日先向范冰冰下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对此范冰冰未提出听证申请。4日后,江苏省税务局于周日(9月30日)向范冰冰正式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其将追缴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在收到上述处理处罚决定后在规定期限内缴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1条规定,由于范冰冰属于首犯,故如在规定期限前缴纳罚金,将不予追究刑责,否则税务机关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然而,报道未透露有关期限为何。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已开展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当中明言若影视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在今年12月31日前,自行到主管税务机关补缴税款,将免予行政处罚,不予罚款,否则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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