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问主要内容
香港/政治

大律师公会主席:不需因为警察有证据就要检控被捕者

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戴启思13日在2020香港法律年典礼上致辞中提醒当局,并非所有在反政府示威中被捕的人士都必须要交由法庭定夺,有些不涉及公众利益的罪名,根本就可以获得撤销。

香港律师界游行呼吁独立调查反对修订逃犯条例风波,2019年8月7号
香港律师界游行呼吁独立调查反对修订逃犯条例风波,2019年8月7号 @路透社
广告

戴启思在演说中说:“我不是在指导律政司司长可以检控些什么人,但律政司所颁发的《检控守则》提醒我们,是否检控某一个人,并不是只因为警察说有足够证据就可以交由法庭定夺,并且就因此而肯定对将被告定罪。”

戴启思又说:“公众利益在这个决定程序中也扮演一个角色,因此有些个人或有些集体的案件不会必然交由法庭处理,尽管控方拥有足够的证据。”

他亦反驳一般人“违法必究”的法治观念不正确,直言律政司若在证据充份下作出不检控决定,或许会令人感到奇怪,因为这些人心目中的法治是所有看来有犯法者必须被检控。

戴说:“恕我直言,这个理解不正确。”他强调:“检控人员不拘泥于控罪书而同时考虑其他因素,包括被告的个人情况及其他事情,正正是法治的一部份。”指2006年上诉庭曾将此形容为“检控自主”,而做出检控决定前对案件作通盘考虑是“法治的关键”。

预料连任多一届的戴启思致辞时提到过去1年发生反政府的示威活动,他称目睹严重暴力事件发生,包括攻击伤害他人和刑事毁坏等,相信大家都会感到痛心,批评这些行为与和平示威的权利背道而驰,但他亦为被捕人士平反,指警方拘捕的数千人当中,大部份是学生,亦有不少是普通上班族甚至退休人士,当中很多人被控干犯公共秩序罪行,但往往不牵涉暴力或严重破坏,却面对会招致漫长刑期的严重控罪,又认为被捕人士大致上有良好品格,代表着香港社会上一大部份人。

不少大律师投诉会见涉及反修例运动的被捕者时受到诸多阻挠,戴启思都有提到相关情况,指业界不时见到无数市民被捕及拘留后,警署无法容纳被羁留人士,导致要分流到其他警署或羁留中心,令大律师追查当事人下落面对艰钜挑战,“更遑论能与当事人会面,与被捕人士到庭应讯,更要待至晚上8、9时,才能处理他们当事人的案件。”故为了确保被捕人士的宪法权利获得保障,认为超卓的组织、热诚和努力缺一不可。

他亦提及法官受攻击的情况,指案件裁决或判刑决定不符合外界对判决的期望,就出现法官受骚扰及中伤的事件,他引述美国最高法院法官Samuel Alito的说话回应:“一位法官不可以有自己偏爱的结果。法官唯一庄严的责任是对法治负责。”同样大律师不可因为个人理念阻碍其对他人提供法律服务,强调“专业守则”其中一项原则是“不可拒聘原则”,他希望大律师公会毋须再为类似去年9月发生检控官在高等法院因为反对年轻示威者保释而被包围的事件,再作评论,暗示不想再发生有关情况。

大律师公会前主席、资深大律师陈景生出席法律年度开启典礼后告诉苹果日报,戴启思致辞时提及有关检控原则的意义在于表达法治并非死板一块,“所以应用时要灵活运用”,他指法治都是讲求公众利益,认同律政司作出检控决定时应考虑公众利益因素。

法律界立法会议员郭荣铿亦表示,考虑公众利益是检控工作重要元素,检控决定必须符合社会利益。另一名大律师公会前主席、资深大律师谭允芝亦认同检控方在处理示威相关案件时应适当行使酌情权,“检控始终有酌情权,数量如此之多,(有)年纪大、年纪小”,不应铁板一块。

电邮新闻头条新闻就在您的每日新闻信里

下载法广应用程序跟踪国际时事

分享 :
页面未找到

您尝试访问的内容不存在或不再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