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问主要内容
香港/政治

港府以国安为由大幅收紧电检制度 设无限追溯权 学者忧重创电影业

曾享有「东方荷里活」美誉的香港,可能被国家安全之名更加失色。事缘港府再次收紧电影检查制度,拟订草案把限制影片上影的标准由「危害」国家安全扩大到「不利」国安,并赋权政务司长不设时限的追溯权力,撤销已获评级电影的核准上影证,且不可循现行途径上诉,只可诉诸司法复核。官员强调,「危害」与「不利」意思相同,现时亦未有撤销核准证明书的「既定名单」;但有学者认为,「不利于国家安全」形成的红线较前更阔和更暧昧,加强长官意志和权力,追溯权对电影业更是一项重大打击。

香港电影业日后是否仍是星光大道,有待观察 2021年8月25日
香港电影业日后是否仍是星光大道,有待观察 2021年8月25日 © 网上图片
广告

港府6月时已收紧电影检查员指引,指相当可能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影片不宜上映,在短短两个月内,进一步修订电检条例。根据本周五(27日)刊登政府宪报、并于下周三提交立法会审议的《电影检查(修订)条例草案》,行政权力大为扩张,包括执法的督察日后可在没有法庭手令的情况下进入及搜查任何地方,只要当局认为若取得法庭手令或会导致证据或材料被毁灭或丧失。另外,罚则亦以倍数加强,任何人上映未获核准的电影最高刑罚会由现时罚款20万港元(下同,折合约2.18万欧元)及监禁一年,倍增至罚款100万及监禁三年。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邱腾华昨(24日)午简介草案时指出,电检员须考虑影片的上映会否「不利于国家安全」;若送检方不满电影因此被禁的决定,亦不可透过现行的「审核委员会(电影检查)」提出上诉,因为草案订明,审核委员会不会处理涉及国家安全的判断。他解释,涉及国家安全的判断超出审核委员会范围,委员会未必有专业能力处理。但新规定不等于电影方没有上诉渠道,因为在香港法例下,任何决定均可被司法复核。

香港电影导演会会长张婉婷对此不敢苟同,她今早在电台节目指出,新禁映标准令他们「心里没有数」,而司法复核不单涉及讼费,审讯时间更以年计,令电影错过上映档期;此外,她亦不满新修订容许商务及经济发展局长无限期地延长检查员就影片作出决定的时限,指出追与现行制度有时限不同,令送检电影理论上可被无限期拖延。

对于草案赋予政务司长不设时限的追溯权,一些回归时讽刺中国公安的电影,以致近年的反修例影片《理大围城》会否被追究而撤销其上映证,以致影片不能上映、相关影碟亦不可出售及发行?对此,邱腾华局长只是说,「这一刻不会心目中有既定名单」。

电影人田启文:刺一刀与刺两刀的分别

不过,浸会大学传理及电影学院副教授吴国坤表示,政务司长相关权力对电影业造成重大打击,因为这容连政治凌驾专业,俨如中央集权,一人说了算,而且不知道电影何时会被撤销上映核准证。另外,将「危害」改为「不利」国家安全,意义更暧昧不明,官员诠释空间扩大,「红线」势将拉阔。总的来说,是次修订造成的打击,比6月时修订检查员指引更大。

他估计,寒蝉效应将会加剧,具批判性的政治电影或社会纪录片的流传空间将会甚小,日后只会拍摄娱乐大众、爱情、神怪、励志等「安全系数高」的影片。他慨叹,创作讲求自由、大胆,电影人可以拍的题材减少,直接阻碍电影业发展。

立法会体育、演艺、文化及出版界议员马逢国今早在电台节目指出,今次修例只是将电检指引以更准确的立法方式落实,而「危害」和「不利于」的用辞,其实分别不大,预料不会影响创作自由。但他以不了解为由,不回应上诉渠道不通的问题。

另外,香港电影工作者总会发言人田启文表示,业界对港府两个月前的修订指引,尚有忧虑,疑团未释,现时又有新修订,惟有「见步行步」,因为现在还没有个案出现,他不会将问题「无限放大」。至于禁映标准由「危害」转为「不利于」国家安全,他认为,那只是被刺一刀或刺两刀的分别。

电邮新闻头条新闻就在您的每日新闻信里

下载法广应用程序跟踪国际时事

分享 :
页面未找到

您尝试访问的内容不存在或不再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