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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宣誓效忠中共竟依贪污罪轻判台湾拟修国安法重罚遏阻

台湾陆军上校向德恩被中共吸收,两度签下「效忠誓约书」,承诺中共「两岸发生战争将为祖国效力」,及「共军进城不做为」等,收取每月三万元的「内应费」。今年二月竟然只被高雄地方法院依「贪污罪」判刑七年半,而不是依陆海空军刑法「死刑或无期徒刑」,台湾检方不服,已经提起上诉。

台湾陆军第八军团指挥部作战处上校副处长向德恩(右)
台湾陆军第八军团指挥部作战处上校副处长向德恩(右) © 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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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发生后,台湾法务部邀请国安局、陆委会等单位研议,认为陆海空军刑法有所不足,不仅应修法明确化,让现役军人涉及这种行为时有罪,也应该禁止包括退役军人在内的民众藉此效忠中共。因此打算在「国家安全法」增订刑事处罚的规定。

向德恩是被有退役军官背景的金门旅行业者邵维强吸收,签下中共的「誓约书」。邵维强则在54日被金门地方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褫夺公权四年。

向德恩被判七年半之后,台湾军方曾表示,军人类似行为已经触犯陆海空军刑法「帮助敌人之间谍从事活动」等罪,最重可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不过因为台湾在2013年发生下士洪仲丘虐死案,立法院通过修法,明定在非战争时期,现役军人犯罪,不再适用军法审判,统统回归一般司法审理。因此这次职业军人向德恩宣誓效忠中共,才会无法适用军法,只被依贪污罪起诉判刑。

至于台湾法务部、国安局、陆委会等单位,打算修订国家安全法,针对这类行为,增订刑事处罚的规定,甚至除了现役军人,还将把包括退役军人在内的民众涵盖在内,台湾法务部则否认。

法务部指出,今年二月确实曾召开会议,针对现役军人,讨论这个议题,研拟修订国家安全法及陆海空军刑法。但非现役军人部分,涉及国人言论自由及国家安全,须审慎研议,因此会议中并没有讨论非现役军人的部分,也没有做成决议。

民进党立委蔡適應表示,国民有遵守法律的义务,背叛中华民国须科以刑责,但这部分应适用于有公权力的公务人员或官方武装执勤人员。非武装的一般民众,如果遭逢胁迫或面对战争时拒绝从事作战或反抗,基于台湾不是专制国家,人民有选择生活方式的自由,如果要对一般民众也科以刑责,他认为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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