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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议会通过决议批评香港以安全罪名监禁欧盟公民 呼吁释放黎智英

4月25日,欧洲议会就阿塞拜疆、冈比亚和香港的人权问题通过了三项决议。其中涉港决议批评香港首次根据《港区国安法》监禁一名欧盟公民。

法国斯特拉斯堡欧洲议会总部资料图片
法国斯特拉斯堡欧洲议会总部资料图片 © 美联社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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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英葡籍男黄煡聪(外文名 Joseph John)被指透过名为“香港独立党”的已解散组织,于两年多的时间内,在网上发帖多番宣扬“港独”等议题。他2022年从英国回港探望患失智症母亲时被捕,早前承认触犯《港区国安法》下“串谋煽动他人实施分裂国家罪”,该案本月11日在区域法院宣判,他被判处五年监禁。

在周四通过的一项不具约束力的紧急决议中,欧洲议会敦促港府“立即无条件释放”黄煡聪和其他被拘留人士,包括香港社会运动人士李宇轩和前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该决议还批评了无国界记者组织驻台北倡议专员白奥兰(Aleksandra Bielakowska) 日前赴港,计划到法庭旁听黎智英案庭审,却在香港机场被留置盘查6小时,最终未获得入境许可的事件。

据《南华早报》报导,在决议中以及周三晚在斯特拉斯堡举行的辩论中,欧洲议会重申了要求欧盟对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实施制裁的长期请求。这份500字的决议“敦促(欧洲)理事会审查其关于香港的2020年结论,并根据欧盟全球人权制裁制度,对行政长官李家超及所有对镇压香港自由负有责任的香港和中华人民共和国(PRC)官员实施制裁”。

欧洲议会每次全会通常都会就热点人权问题提出三项紧急决议。在该议会进行辩论和投票前,一小群立法者会迅速对这些建议进行谈判。与涉港决议一样,欧洲议会的议员们本周也通过了另外两项决议,表达了“对冈比亚可能废除女性生殖器切割禁令的担忧”和阿塞拜疆“对民间社会的镇压”。

欧盟环境专员辛克维丘斯(Virginijus Sinkevicius)代表欧委会领导层在辩论中发言时提及,上月通过的香港基本法第23条“有可能进一步加速对香港基本自由和政治多元化的侵蚀”。辛克维丘斯续称:“新立法对国家机密的定义过于宽泛,将中国大陆通行的定义强加于香港”。欧洲议会的决议则称,该条款的通过“抹杀了香港基本自由的最后一点痕迹”。决议对该法“严重影响欧盟办事处和成员国驻港领事馆的工作”表示“惊恐”。

即将在任期结束后退休的欧洲议会中国问题代表团团长包瑞翰(Reinhard Buetikofer)呼吁“所有欧盟当局对香港采取行动”。他呼吁对李家超实施制裁,并敦促欧盟成员国“暂停与香港和中国的所有仍然存在的引渡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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