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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涉黄光裕案高官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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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涉嫌受贿近三千万元人民币,今天被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裁定罪名成立,判处死刑,缓刑两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陈绍基受贿案上月二十五日在重庆市一中法院开审,新华社报道的起诉书指出,陈绍基在1992年2月至2009年4月期间,利用担任广东省公安厅厅长及广东省政协主席等职务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他的儿子陈子翊及情妇李泳,索取或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折合超过2959万元人民币。

另外,公安部经侦局原副局长相怀珠因为受贿,在北京判监十二年,没收一百万元个人财产,而其任职公安部审计局的妻子李善娟,则判监一年零七个月。

两夫妇去年中被捕,相怀珠被控收受他人合共二百多万元财物,其中百多万元来自前国美集团主席黄光裕;李善娟被控串同相怀珠,收受十七万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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