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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治

高官语含支持立法管特首 升温起诉曾荫权惹反弹

前特首曾荫权涉嫌瞒报有利益冲突事宜而被控行为失当,成为香港开埠以来被控的最高级官员,事件触发舆论质疑特首梁振英为何至今未落实把特首纳入反贪条例规管范围,又质疑他收取UGL酬金一事未有释除公众疑虑,必须交代。此外,部分公职人员的发言亦颇堪玩味,曾任律政司长的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梁爱诗声言对事件感到「颇突然」;而政务司长林郑月娥则指曾荫权对香港作出巨大贡献,呼吁港人不要妄下判断。

前香港特首曾荫权
前香港特首曾荫权 图片: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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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北京关系密切的梁爱诗,今(6日)早在电台节目中表示,对曾荫权被起诉感到颇突然,但由于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不能评论,但显示香港珍重法治,特首亦不能凌驾法律之上。

但她话锋一转,指大家均重视官员行为,如果特首有严重违法行为,《基本法》可容许立法会启动弹劾行政长官的程序,然后报请人大常委会,由中央政府予以免职。不过,曾荫权已于2012年卸任,梁爱诗口中的机制无助处理此事。

至于曾受曾荫权提拔的政务司长林郑月娥在回应传媒提问时,虽说不评论案件,但指出,曾荫权对香港政治、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巨大贡献,她有幸与他共事、追随他。她语带哽咽地说,曾荫权尽心尽力服务香港社会,为香港打拼,提携后辈不遗余力。与曾氏夫妇同属天主教徒的她更说,会每日为他们祷告。

梁爱诗对「曾荫权巨大贡献」论则不愿正面回应,声称以免予人帮谁或贬谁的感觉,「不想做一只蟋蟀,被人撩或者斗」。

特首应受反贪例规管舆论升温

曾荫权涉嫌在批出广播牌照期间未有申报租赁申请人管有的深圳物业而被控行为失当,但没有被控触犯《防止贿赂条例》,有指是因为特首不受该条例规管。事实上,曾荫权2012年被廉政公署立案调查时,政府已委任前终审法院大法官李国能领导「防止及处理潜在利益冲突独立检讨委员会」,检讨特首的相关规管问题。委员会其后发表报告,指特首「不应凌驾于法律之上」,现时由特首自行决定应否收受利益的情况,「完全不恰当」。委员会建议,特首应纳入《防止贿赂条例》第三条(公职人员不得收受利益)和第八条(限制向有公务往来人士提供利益)的规管范围,并成立为数三人的独立委员会,负责审批特首收受礼物事宜等。不过,事隔三年多,港府仍未落实有关修例建议,曾荫权被控行为失当而非涉及贿赂罪行,要求特首受《防贿条例》规管的声音再度响起。

刚退任立法会议员一职的资深大律师汤家骅今早出席电台节目时重申,政府应修例,以便防止贿赂条例适用于行政长官身上。他更指出,今次事件将会增加梁振英的压力,公众亦将更关注其任内的操守。

梁振英上任以来,备受僭建丑闻和收受利益指控缠扰,曾荫权被起诉后,要求梁交代UGL事件。澳洲传媒去年揭发梁振英在2011年12月竞选特首期间,与UGL达成协议,包括由UGL代戴德梁行支付梁一百五十万镑花红,另在2002和03年底向梁支付四百万镑。梁其后在立法会辩论前夕闭门向建制派议员解释,声称有关款项一半是离职酬金,另一半是不竞争、不挖角的补偿。

梁振英今天出席行政会议前被记者多次问及何时修例把特首纳入防贿条例规管,但他未有正面响应;至于仍未作修订,是否因为他牵涉UGL事件,梁振英表示,两件事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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