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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雨伞运动

雨伞运动3子黄之锋罗冠聪周永康分别被判社服令及缓刑

前年2014年9月26日,争取民主真普选的香港雨伞运动正式揭开序幕,被指是发起行动的3个学生黄之锋、罗冠聪及周永康早前被裁定控罪成立,法庭15日早上分别判3人社会服务令及缓刑。

2016年8月15日,香港三名“雨伞运动”领袖(左起)黄之锋,罗冠聪和周永康在香港某法院门前。
2016年8月15日,香港三名“雨伞运动”领袖(左起)黄之锋,罗冠聪和周永康在香港某法院门前。 图片来源:路透社/Bobby Y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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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是“学民思潮”召集人的黄之锋和学联主席罗冠聪,前者因“参与非法集会”以及后者因“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会”罪名成立,东区裁判法院法官15日早上判黄之锋80个小时社会服务令、罗冠聪120个小时社会服务令;而至于同样因“参与非法集会”罪名成立的前学联秘书长周永康,则被判入狱3个星期,缓刑1年。

周永康的刑期较其他两人为重,法官指是因为周永康下月将赴伦敦政治经济学院修读硕士课程,未能履行服务令,故判他入狱3周,缓刑1年。

法官经过考虑后,认为此案与一般刑事案件不同,需考虑被告的动机及目的,相信他们真心表达政治诉求,非只为自己利益。年轻人行动往往出于纯真,但有时会偏激,就像钱币的两面。法官认为各人勇于表达诉求,若动机并非只为私利或伤害别人,法庭应以宽容态度处理。

法官又指,黄之锋3人冲入政府总部前的“公民广场”,事件早于后来占中等事件之前发生,各被告行为相对温和得多,若考虑后来的事态发展来判刑,会对被告不公平。法庭不认为各人行为非常鲁莽。

2014年9月26日晚上,提出占领中环促使政府正视市民民主诉求的占中三子港大教授戴耀廷、中大教授陈健民以及朱耀明牧师,在金钟政府总部前发表演说离开现场之后,黄之锋等学生领袖突然振臂高呼,攀越政总大门的铁枝栏杆,并占领了“公民广场”,其他群众相应学生们的呼吁留在金钟,占中行动遂正式揭开序幕。警方到了第二晚深夜,奉令展开清场行动,并先后连续两晚发射了超过80枚催泪弹,示威者不但没有退缩,反而人人用雨伞抵挡催泪瓦斯,亦因如此,雨伞运动之名,在国际传媒不胫而走。

罗冠聪已报名参选今年9月的立法会选举;黄之锋由于年龄未够21岁候选人的最低年龄资格而未能参选,他为此曾提出司法覆核,但遭到高等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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