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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包有𠝹刀被控藏武器终获撤控 大专生责警方滥捕滥控

警方在过去大半年的反修例运动中大举拘捕青年人,但成功检控的不多,一名因背包藏有𠝹刀而被控管有攻击性武器罪的大专学生,昨日获控方以入罪机会不大而撤销控罪,法庭更裁定,控方须支付被告讼费。被告其后在庭外表示,事件反映警方针对年轻人执法,有滥捕、滥告之嫌,他日后会继续参与合法的集会及游行。

21.3 警方在1月初的反水貨遊行拘捕逾40人
21.3 警方在1月初的反水貨遊行拘捕逾40人 ©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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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本周向监警会提交的数据显示,自去年6月反修例运动至今年2月20日,共拘捕7549人,学生占被捕总人数的40.9%;被捕者中,有1191人遭起诉,但被定罪的只有50人。人权团体批评警方滥用暴力兼滥捕,但警务处长邓竟成月初曾在电台反驳称,反修例事件中有被捕者经调查后获撤销控罪,不代表警方滥捕。

昨(20日)午获撤销控罪的吴念聪,是一名20岁大专生,在1月5日于上水一个名为「和理行」的反水货游行活动期间,被警方在距离上水一个火车站的粉岭站外截查时,从他背包搜出一把𠝹刀,拘捕后控以管有攻击性武器意图作非法使用。

案件昨于粉岭裁判法院再次提讯时,控方申请撤销控罪,指𠝹刀虽可伤人,但亦可作其他合法用途,定罪机会微。署理主任裁判官苏文隆批准撤控。

辩方随即申索讼费,遭控方反对,因为被告遭截查时物穿典型示威者的衣着,正行向上水站方向,被捕被控是自招嫌疑。但辩方大律师黄缨淇反驳道,被告当时身穿黑、白及灰色的外套,并非控方所指的典型示威人士衣着;而警方指为证物的手套,亦是在背包搜出,不是在手上;至于𠝹刀,其实是文具,可以用作其他用途,而快步走可能是赶时间,认为警方当初落案检控被告只是一厢情愿,如今撤控,是反映控方判断错误。法官听取双方陈词后,下令控方支付2.7万港元讼费。

被告获撤销控罪后在庭外批评警方针对年轻人,指自己当时只是路经上址已被捕,好像「后生就是罪」,检控则明显是要阻吓市民参与示威集会。他又透露,扣留48小时获保释后,得知有「蓝丝」(支持政府或建制观点者的统称)携带武器前往梨木树邨的连侬墙,警方却视而不见,令他大感愤怒。

今年1月5日,有民主党北区区议员与网民在上水合办「和理行」集会及游行,要求政府正视区内水货客问题,获警方发出「不反对通知书」,但游行其后演变成冲突,同案尚有三名青年被控在公众地方扰乱秩序等罪名,部分人获准保释出外候审,但须禁足上水一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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