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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同佳案

潘母政总请愿质问李家超“初心何在”并促陈同佳投案

陈同佳在台涉嫌杀害女友潘晓颖一案掀起千尺浪,两地因欠缺一纸引渡条例且由涉及海峡两岸政治操作,陈同佳至今仍在香港逍遥法外,眼见一年期限已过,潘母急于讨回公道,遂于20日亲自到政府总部请愿,并公开质问保安局长李家超和港府如今“初心何在”。特首林郑月娥和李家超去年以陈同佳一案作为范例,形容为潘母伸张公义是港府推出逃犯条例修订的初衷,也是她牵肠挂肚的“初心”,然而修例今已寿终正寝,港府对陈同佳能够到台投案也似乎是兴头已过。

在台涉嫌遭男友陈同佳杀害的潘晓颖的母亲(穿红衣戴墨镜),在政府总部外回答记者的问题。(网上截图)
在台涉嫌遭男友陈同佳杀害的潘晓颖的母亲(穿红衣戴墨镜),在政府总部外回答记者的问题。(网上截图) © 甄树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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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母在政府总部外被问到事件发展至今是台湾还是香港的责任,她直指事件需要台港双方合作,认为目前港府没有做到可以做的事。她又批评,港府去年的“初心”是为潘晓颖求公义,但今年的“初心”却是说甚么都做不到,两者有有很大分别,对此相当无奈。而会否再打算向政党求助斡旋,潘妈妈指目前政党作用已不大,事件要由政府解决。

潘母之所以会质疑李家超是否仍保留当日声称愿意协助的初心,皆因李家超早前接受信报访问时,强调陈能否赴台投案的主导权在台方,“皮球在(台湾)那边”的言论。至10月10日,潘妈妈回应李家超的言论时,指从没想过爱女晓颖的不幸事件,竟会被形容为“一个皮球”,令人感觉遭“踢来踢去”,对此感伤心,盼望香港及台湾两地政府,能继续为潘晓颖的事件努力,令陈同佳能赴台自首,真正彰显公义。

本周五是陈同佳在香港服刑(因变卖潘晓颖的手机及使用潘女银行卡提款而被判洗钱罪名成立)出狱满一年,潘晓颖的父母上周先后向台湾陆委会及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发公开信,希望两地促成陈赴台,潘妈妈不满李家超当日回覆传媒时未有正面回覆问题,至20日下午4时许亲自到政府总部向李家超递请愿信,希望他马上“释放”陈同佳让他去办理入台签证,前往台湾就命案接受法律制裁,并呼吁李家超尽快与台方进行刑侦人员交换案件资料。

下午4时许,潘妈妈身穿风褛和眼戴黑超,亲赴政总向保安局长李家超递交请愿信,并向在场传媒朗读信件,坦言自己只有一名独生女,事件至今仍未能释怀,直指对李家超以至特首林郑月娥的近期回应和表现感到失望,呼吁台港合作,特事特办,为女儿沉冤得雪。

当潘妈妈朗读至女儿被弃尸荒野一环节时,她情绪激动,一度声泪具下,需要稍作停顿拭泪。

请愿信中,潘妈妈就陈赴台投案自首近日在港台两地掀起政治角力,再质问李家超是否仍保留当日声称愿意协助的初心,并问及以李家超曾任职警队执法者,让一名杀人案疑犯居于警方安全屋受警方保护是否有问题。她担心陈同佳一日未赴台,女儿的命案最终成为永远的冤案。潘妈妈亦指,担心让陈同佳这样一位凶杀案疑犯在香港逍遥法外,“在街上趴趴走”,是十分讽刺,市民亦会担惊受怕。

至晚上10时许,保安局回覆传媒查询,就陈同佳入住安全屋事宜,保安局指警方是按风险评估而保护陈同佳,强调陈同佳如出外办证,警方会有部署,但不会阻碍。

至于转交证据一事,保安局称由于《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不适用于台湾,香港没有机制司法协助,特区政府不能违反法例。

保安局又旧事重提,指特区政府已撤回修例,因此香港现时没有法例容许政府强行将陈同佳送到台湾,政府亦没权就自首的事代陈同佳作决定及安排。

保安局提到,自首和司法协助是两件独立事情,没有司法协助,也可接受通缉犯投案,批评台湾提出将司法协助作为陈同佳投案的前设,是故意制造障碍。

保安局强调香港没有限制陈同佳出境,是台湾不准陈同佳入境,批台湾违反常理及公义,令人难以置信,呼吁台湾不要作政治考量,制造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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