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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行政法院裁定暂停救国团财产充公 16亿余元仍须缴纳

民进党政府成立的「不当党产处理委员会」今年7月做成决定,将「中国青年救国团」61笔不动产,以及将近14亿元的财产移转为国有,并追征2亿4千万元。救国团为此向行政法院声请「停止强制执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7日裁定,在本诉讼案确定之前,停止执行61笔不动产,但16亿3千万元的动产这一部分,驳回救国团的声请,认为党产会可以执行。救国团将抗告并上街游行。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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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产会是在2018年8月认定救国团是国民党的附随组织,今年7月26日处分救国团应移转61笔不动产,和将近14亿元的动产为国有,也就是全部充公。另外针对已经移转给他人而无法充公的建物和土地,向救国团追征2亿4千万元。救国团认为党产会的处分不合法,如果强制执行会造成难以回复的损害,声请在判决确定前停止执行。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审理后认为,这61笔不动产涵盖救国团重要的营业据点,作为住宿、租借、举办课程和活动等,历时久远,加上坐落地点具有特殊性和不可替代性,迁移到其他地方将难以正常营运。

另外,这些不动产所带来的收益,是救国团维持日常营运重要的经济来源,一旦无法继续使用,救国团将无法维持业务,将造成救国团萎缩,甚至消灭,是难以回复的损害。因此做成裁定。

救国团主任葛永光表示,救国团尊重行政法院的裁定,但救国团拿不出16亿3千万元的现金,如果要救国团拿出这笔巨款,救国团必须卖掉营业场所和办公场所的房舍,还是会严重影响救国团营运,导致关闭。

因此救国团将针对裁定中不利的部分,依法提出抗告,呼吁最高行政法院能针对16亿3千万元部分,也裁准停止执行。

救国团是台湾的社团法人组织。1952年成立时的名称是「中国青年反共救国团」,隶属于国防部总政治部,蒋经国是第一位救国团主任。1989年向台北地方法院办妥社团法人登记,领执法人登记证书。2000年正式改名为「中国青年救国团」。

台湾中年以上的人,求学时代多半参加过救国团的登山、露营、健行、唱歌等活动,是很多人难以忘怀的青春记忆。救国团预计在十月底号召十万人上街游行,抗议民进党政府任意剥夺民间社团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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