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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歌法引入香港 自由忧被削但官媒促订法治高压线

中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将《国歌法》纳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港府承诺将尽快进行本地立法,以便《国歌法》能尽快在港实施。由于《国歌法》的规定含糊,民主派和法律界均忧虑法例对香港的言论自由和示威自由有潜在威胁和影响,呼吁港府以草案或其他方式咨询公众,但亲中人士则坦言,全国性法例在港实施进行咨询的空间不大。

国歌法内地生效 香港仍有球迷嘘国歌举黄伞
国歌法内地生效 香港仍有球迷嘘国歌举黄伞 图片:RFI/麦燕庭提供(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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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令人忧虑的是,官媒促港府从严立法。新华社在人大常委会表决后发表文章表明,香港近年发生倒插国旗、球迷「嘘国歌」等不尊重国旗、国歌的恶劣事件,相信《国歌法》可杜绝「亵渎国歌的歪风邪气」。文章促请港府进行本地立法时明订侮辱国歌须承担的刑责,「划出清晰的法治『高压线』」,使人了解国歌的相关规定,增强国家认同。

有感引入《国歌法》会剥夺港人的言论自由,激进民主政党社会民主连线(社民连)在人大通过10多人大昨(4日)午通过有关决议后,到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公室示威,反对《国歌法》在港实施,曾因烧国旗而被判监的社运人士古思尧表明,日后会继续抗争,不会在播放国歌时肃立。

不过,随着《国歌法》引入香港,一些示威手段和二次创作歌曲难免会受到影响,例如青年本土团体「学民思潮」2014年国庆节奏唱国歌时以背向国旗及交叉双手来表达人大常委会「8.31」决议打压香港普选要求的手法,日后便可能被指为违反奏唱国歌时须「肃立、举止庄重」和不得有不尊重国歌行为的规定。另外,乐坛中人亦忧虑,现时像《球迷奇遇记》等纯为娱乐而改动国歌歌词的流行歌曲,日后亦可能变成绝响。

另外,公众场合播放国歌时须肃立的规定亦令现时电视台在新闻时段前播放国歌的做法引起争议,有人忧虑,食店多有安装电视,岂非到时食客均须肃立?有人更建议当局考虑停止要求电视台每天播放国歌的规定,以免扰民。

由于《国歌法》有甚多含糊不清的地方,不少民主派人士和法律界均要求港府就立法进行公众咨询,当中,民主党议员涂谨申和人民力量议员陈志全建议,应透过以具体条文但不是立即交付立法会审议的「白纸草案」形或咨询公众,吸纳民意后再修订为交予立法会审议的「蓝纸草案」,藉此把影响市民自由的程度减至最低。

不过,身兼基本法委员会港方委员的法学教授陈弘毅指出,《国歌法》是全国性法律,本地立法不属高度自治范围,在港进行公众咨询的可行性不大,反建议市民在立法过程中尽量表达意见,让议员参考来修订草案。

根据《国歌法》,任何人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均须负上刑责,按严重程度,最高可被行政拘留十五天或判监三年。

中国已透过《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引入约十条全国性法律,当中,香港的《国徽法》和《国旗法》规定,损毁、涂污、践踏国旗或国徽均属刑事罪行,最高可判罚五万港元及监禁三年,与《国歌法》的最高刑罚相同。不过,法律界人士指出,国旗国徽都是实体,订定刑责较易,但国歌较为虚无,订定何谓尊重或爱国情则过于主观,有一定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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