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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治

不回应被视为隐晦支持港独而遭禁选村长 朱凯迪斥港府违宪「迫人人做政治警察」

纵使村代表不在《基本法》要求表忠的条款内,但选举主任仍以本土派立法会议员朱凯迪不回应是否支持香港独立等于是「隐晦地」支持港独是港人选项为由,裁定他不能参选村长选举。朱凯迪指港府做法违宪,不断更改游戏规则来进行政治审查,会考虑透过法律行动争取公道。民主派议员联名谴责港府,召集人毛孟静形容,选举主任的做法俨如思想警察,是民主倒退,加深国际社会认为一国两制逐渐消失的印象。而法律界人士更直指政府无法无天,日后可藉此任意封杀自决派或任何人士参选或出任公职。

朱凯迪指责政府决定违宪,荒谬
朱凯迪指责政府决定违宪,荒谬 网上片段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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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人大常委会两年前就《基本法》第104条有关宣誓条文作出释法后,港府已利用此条文取消六名民主派议员的资格,俗称DQ(DisQualify的简称),但条文只规定特首、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基本法和效忠香港,当中并不包括村代表,村代表选举后亦毋须宣誓便可就职。但港府昨(2日)晚发表支持选举主任决定的声明中,以《基本法》第一条订明香港是中国不可分离的部分为由,声称「自决」或主张港独可以作为选项均不符合香港在《基本法》下的地位,亦与国家对香港的基本政策相抵触。中文大学政治与行政学系高级讲师蔡子强认为,事件反映港府取消资格已经毫无界线,令人忧虑港府这条「DQ红线」会否上岗上线到只要提过自决便不可出任公职。

已报名参选元岗村村长选举的「议会阵线」议员朱凯迪,在提名期结束后十一天接获选举主任通知,他的提名无效。选举主任解释其决定时指出,朱凯廸于2016年当选前与香港众志及后来被取消议员资格的刘小丽曾发表共同声明,表明支持港独为自决前途的选项;当选后受访时又表示,民主自决就是要突破《基本法》框架,香港主权问题的讨论应由港人主导;此外,朱凯廸两次回应选举主任提问时,均没有回应是否提倡或支持港独属自决选项之一,故此认为朱凯廸有意回避问题,转移焦点,透过行使和平主张港独的权利为名,「隐晦地」确认支持港独是港人选项。

选举主任更指出,虽然2016年就任立法会议员的宣誓获得确认,但这并不代表朱日后的任何提名均有效,而其后的发展及其他相关数据,亦须作考虑。

朱凯廸获悉选举主任决定后召开记者会回应,指港府的决定违反《基本法》,而他的立场由2016年至今没有改变,但同样的立场却成为不能参选村代表的理据,反映当局无理改变政治审查的内容,再「搬龙门」,令法律沦为政府打击政敌的工具。

他又说,普通法精神是每人均有保持沉默的自由,但选举主任的提问和决定表示不反对他人支持港独亦不行,要求人人做政治警察,不检举他人亦成为被追究的借口,这是违反宪法保障的言论自由,亦是威权的恐吓。

他重申,《乡郊代表选举条例》及《基本法》皆无赋权选举主任进行政治筛选,质疑选举主任回避质询,考虑续循司法渠道跟进。

认为选举主任的决定理据含糊的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教授陈文敏认为,朱凯廸可提出选举呈请,因为乡郊代表只处理地区事务,又没有宣誓要求,选举主任设下的限制太大,与参选权不符比例。不过,选举呈请只可在下月中的选举完结后才可进行,故现时未有决定。

立法会法律界代表郭荣铿和本身是资深大律师的公民党党魁形容,港府的决定毫无理据,做法无法无天,是以行政手段作政治审查,忧虑日后所有选举和有关公职的选举均可能受影响,认为朱可提出司法复核。

相反,建制阵营的法律界人士则支持当局决定,当中,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梁美芬认为,朱凯迪作为公职人员,应该清晰明确地响应选举主任的提问,但朱却未有清晰反对港独自决。她循此促请港府修例,明确就此作出规定,若有关人士要参选,便修改政纲。

曾经当过记者的朱凯廸,十多年前参与社会运动,较为人熟悉的是在2007年以本土行动成员身分,反对清拆天星和皇后码头,其后积极参与的抗争运动包括反对兴建高铁、捍卫菜园村等事件,两度参加区议会选举落败后,于2016年首次参选立法会便以超过8.4万票成为地区直选票王而晋身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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