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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涉贪避过检控原来廉署几乎都是梁的人?

全国政协副主席、前香港特首梁振英秘密收取澳洲公司“台底费”5000万港币疑涉及贪污一案,律政司在没有寻求独立法律意见及交代调查经过而接受廉政公署建议,决定最终不予起诉,惹来公众质疑。据苹果日报报道,原来梁振英曾任特首5年,监察廉署调查贪污举报的审查贪污举报谘询委员会现有的13名成员,其中10人便曾在梁就任时获其委任或续任,占委员的近八成。

图为香港前特首梁振英
图为香港前特首梁振英 路透社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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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廉署有关委员会几乎全部都是梁振英的人一事,曾任廉署调查主任的民主党立法会议员林卓廷表示,委员无可避免曾由梁委任,令公众质疑其判断,因此律政司公布调查内容尤其重要,促尽快交代详情。

廉署涉及贪污举报的调查报告,需交由审查贪污举报谘询委员会审议。律政司早前指出,澳洲公司UGL案获该委员会同意毋须进一步调查。苹果日报翻查资料,现时委员会共有13名成员,其中10人于梁振英就任特首期间曾获其委任或续任。

除委员会主席、前审计署署长邓国斌、委员欧敏儿及陈宝珊外,其余10人包括金融界立法会议员陈振英、新思维主席狄志远等,均在梁振英担任特首时获其委任或续任委员。

委员会现任委员陈振英指,委员会有保密原则,不能透露运作情况,但他指委员经过既定机制委任,亦有申报制度,过去常有委员因涉及利益冲突,主动作出申报或避席。但他亦认同,律政司详细解释UGL案“对公众观感系会有帮助”。

林卓廷认为,委员会成员大部份由梁振英委任,在组成上已有先天问题,容易令公众质疑委员会判断。他称,如何申报利益,其实亦无清晰界线,故律政司更需要独立法律意见及解释调查内容,让公众了解“放生”梁是否合理。

此外,大律师公会主席、资深大律师戴启思(Philip Dykes)表示,律政司在涉及高级官员的案件中,一般会寻求独立法律意见,质疑律政司今次做法不寻常,公会于本周四开会讨论事件。特首林郑月娥15日表示,假如立法会议员希望得知更多理据,相信律政司司长郑若骅愿作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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