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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正月娥:不会撤回《逃犯条例》草案 港富商申请司法复核

面对香港民间反对港府提出修订《逃犯条例》,以此开辟陆港两地相互引渡罪犯先例的呼声,香港特首林正月娥在周一表示,不会撤回《逃犯条例》修订草案,希望立法会尽快完成审议。对此,曾被澳门法院判有行贿及洗黑钱罪,被判入狱5年3个月的华人置业前主席刘銮雄,则在当天以受影响人士身份,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出司法复核,要阻止修订《逃犯条例》。

香港特首林正月娥资料图片
香港特首林正月娥资料图片 路透社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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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批香港民众在香港民阵和议会民主派议员们的号召下,在上周日于铜锣湾修顿球场集结,向香港政府总部外广场游行。他们此次游行针对的是由港府提出,要求立法会审议并修订香港现行的《逃犯条例》,以此允许港府以单次个案形式,处理来自中国大陆及台湾等地移交逃犯请求。反对派民众则认为,与“一国两制”对岸实行不同司法及政治制度的陆方签署引渡条例,将威胁到香港本土民众的社会和公民权利。参加了当日游行的香港民主派人士和市民要求,港府从立法会撤回《逃犯条例》修正草案。据示威活动主办者介绍,这一游行得到了12000人参与,而警方则估计有5200人出现在游行队伍当中。

针对周日的反对示威游行,林正月娥在当天早上出席活动后接受了媒体的采访。她形容游行中,反对方所提出的言论和口号完全偏离修例的目的和内容。她重申此次修订《逃犯条例》的目的是,处理发生在去年的一名年轻的香港女子疑被港籍男友在台湾杀害并潜逃回港的事件影响,以及堵塞香港整体在刑事事宜协作的漏洞,包括《逃犯条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作中,地理限制和不切实可行的操作程序。林正月娥强调,“这次修法并不像昨天游行人士所说,全部涉及大陆,而是一视同仁地处理。”对此,她表态称,《逃犯条例》修订草案不是特别为某个司法管辖区而设,政府方面不会收回草案,而草案已提交立法会讨论。

由港府提出修订《逃犯条例》所引发的争议虽然仍在发酵,但其正在成为近年来香港建制派与民主派就在现行体制下,港内社会空间和公民自由及司法独立的又一次斗争。同样的,由于其或将牵扯到居住在香港的所有政商,及媒体界精英和普通民众的切身利益,已有多种不同渠道的声音对港府的这项修法动议提出质疑。近日,美国商会就修例议题已向香港保安局局长提交意见书,并称对港府今次建议修订具有“强烈保留”。意见书指出,“修订该条例将影响香港的营商环境,更成为外资考虑是否在港建立或保留基地风险评估的一个主要因素,更可能进一步削弱香港作为国际商业中心的竞争力”。除了来自商界的声音外,包括国际特赦组织、香港人权监察和人权观察多个国际人权团体,也就该事件联署致信特首办公室,要求港府撤回修订草案。

而参加了周日游行的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还代表香港媒体界表达了一旦修法成功,对香港“仅剩一点新闻自由将会失去”的担心。另有消息称,2019年福布斯全球亿万富豪榜,凭借169亿美元财富排至第65位的香港富豪刘銮雄,在周一以受影响人士身份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复核,要求阻止修订《逃犯条例》。2016年1月25日,历经长达数年的司法程序,澳门终审法院驳回了刘銮雄对澳门院方判处其因犯有行贿及洗黑钱,被判入狱5年3个月的判决结果上诉。

据《苹果日报》报导,香港高等法庭将于本月17日开庭作指导聆讯。刘銮雄提出的司法覆核许可申请,将由资深大律师麦高义和彭耀鸿等代表,答辩人为律政司司长。刘銮雄递交的申请书指出,《逃犯条例》修订草案违反《人权法》及《基本法》,赋予特首过大权力,并要求法院裁定,修订后的《逃犯条例》不具追溯力,亦即无权移交在修订生效前犯法或已被定罪的人。该申请书提出,修订条例草案违反了《基本法》第28条,即“香港居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第31条,即“香港居民有旅行和出入境的自由”、以及第39条,即《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和“国际劳工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继续有效”。

申请书还称,修订条例草案违反《人权法》,包括第5条“人身自由和安全”、第8条“迁徙往来的自由”等现有法律保护。申请书称,“(现有)《逃犯条例》不适用于中国地区,实有明确理由,即要维护香港对人权的高度保障,确保港人无惧被引渡到中国地区后,面对不公检控和任意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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