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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郑若骅又涉知法犯法丑闻涉漏报利益逾千万

香港的律政司是政府最高的检察官,但林郑月娥政府的律政司郑若骅从上任至今,涉嫌知法犯法的丑闻不断,首先是她与丈夫潘乐陶合共拥有的物业因为违章建筑被告上法院,法院裁定郑夫有罪但郑无罪;到了上周,苹果日报踢爆,上任前从事商业仲裁的郑若骅,上任后却涉嫌隐瞒港府,仍有参与三宗仲裁案,不但并非“已完成审理”,她上任时甚至未开始正式审理;最新一宗是明报30日刊登的一篇调查报道,直指郑夫购买两项物业但郑无申报其中一个物业,涉嫌“避税”逾千万元。面对指控,郑若骅又以一贯的姿态否认,声称自己无实际利益。

资料图片: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与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右)与2018年1月8日出席法律年度开启典礼。
资料图片: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与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右)与2018年1月8日出席法律年度开启典礼。 图片来源:路透社/Bobby Y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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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明报的调查报道,郑若骅去年7月申报利益,除自己拥有的4个单位,亦有申报丈夫拥有的屯门独立屋(即被裁定拥有违章建设罪名成立的物业);但经查发现,郑夫潘乐陶去年10月及12月共斥资逾1.6亿元港币,新购入两个位于半山的豪宅,郑若骅并无向行政会议及政府更新申报。其中位于罗便臣道的复式单位,丈夫疑以公司转让方式购入,潘于交易后任公司唯一董事,估计因而“避税”至少逾千万元。由于该公司由离岸公司持有,公众无法得知股东身分。

郑若骅29日晚透过新闻秘书回覆,相关物业由于并非由律政司长实际拥有,司长亦没有实际利益,按照规定毋须申报。至于相关的离岸公司,郑若骅称并非该公司的股东或董事,亦没有实际利益。律政司长一直按照规定,就其作为政治委任制度主要官员及行政会议成员,作出相关的申报。潘乐陶则至截稿前未有回覆。

现时载于行政会议及律政司网站的两份申报文件,均是郑若骅去年7月作出的申报,当中披露郑若骅以公司及个人名义,持有4个本地住宅及工厦单位,亦有申报丈夫潘乐陶持有的屯门海诗别墅独立屋。不过明报发现,潘乐陶去年底斥资逾1.6亿元,先后购入两个位于半山的豪宅,包括去年10月,潘以个人名义买入雅宾利大厦(The Albany)一个低层单位连车位,作价8980万元,由于他非首次置业,须缴付楼价15%印花税,涉及1347万元。

潘乐陶去年12月再购入罗便臣道一个中层复式单位连两个车位,该次交易疑以公司转让、即俗称“买壳”方式购入,业主为“保奇有限公司”,注册纪录显示,潘乐陶去年12月5日成为该公司董事,而两名前董事则同日辞任,单位原本的按揭亦于前一日解除,交易后潘乐陶是公司唯一董事,公司注册地址亦更改为安乐工程集团的办公室地址。该公司唯一股东是一间英属处女群岛注册的离岸公司,股东身分不详。

公开资料并未载有该宗交易资料,市场消息则称涉事单位去年以7880万元易手。明报根据现行印花税机制推算,若潘乐陶以公司名义正式买入该单位,须缴付楼价15%的从价印花税及15%的买家印花税,合计约2364万元税款;假若潘以个人名义正式买入单位,则须缴付楼价15%的从价印花税,即约1182万元。这意味潘乐陶以转让公司方式购入物业,“避税”至少逾千万元。

按行政会议利益申报制度,律政司长身兼行会成员,须申报自己拥有实际利益、但由包括配偶或公司名义拥有的土地及物业,若登记利益有变更,须在变更有效日期起计算14 天内作通知。而潘乐陶去年底购入两半山单位至今近半年,未见郑若骅更新利益登记册。

明报同时翻查特首、政务司长及财政司长个人及其配偶的公司及物业现况,未见无申报的交易。两名司长及特首,均有就配偶拥有的物业作出申报,不论是自住或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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