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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司法

港府接受建制派建议“修补”逃犯修订被指“扯猫尾”且是“小修小补”

立法会内的建制派议员30日对备受大部分港人和欧美多个民主政府反对的逃犯条例修订案,提出“修补”建议,包括将可移交罪行的最高刑罚年期由3年提高至7年或以上,港府在短短几个小时后表态接受,并由保安局长李家超宣布官方的“修改”版本,内容几乎全盘接收建制派议员上午所提出的建议。此举不但被民主派讥讽为“扯猫尾”(指在事先互有默契下的演出),而且修补内容只属“小修小补”。

2019年3月12日,香港众志向官员抗议港府修订条例,容许中国引渡在港疑犯受审
2019年3月12日,香港众志向官员抗议港府修订条例,容许中国引渡在港疑犯受审 香港众志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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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来未对政府推出的逃犯修订案提出异议的亲共派议员,在这个月中国务院港澳办和中联办相继表态全力支持修订案后,更是团结一致向北京靠拢,所以当他们突然在30日上午提出对修订案若干修补建议时,外界已经察觉这是港府所谓“从善如流”、而且将政治纯利送给亲共议员的征兆,而政府回应之快更是对这场政治交易迹近毫不掩饰。

林郑月娥政府宣布对修例提修改前,建制派似早知悉政府行动,早上率先见记者,表示已去信保安局提出提高移交罪类刑期门槛建议,到下午政府随即公布李家超傍晚见记者,公布三个方向共六项小修小补方案,当中三个方向均与建制派及商界诉求一致。政府提出将可移交罪行的门槛提高至可判处7年或以上刑期。

李家超指出,新建议下将有七条罪行被剔除,包括刑事恐吓、将枪枝交予无牌人士,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行为等。至于部份商界关注的逃税及行贿、贪污罪,则未有剔除。其次是特别移交安排时加入更多限制,如特首可在协议加入保证无罪假定、公开审讯、不能强迫认罪以及有上诉权等要求,请求方亦需要保证,有关罪行是在有效“追诉期”内,或不属于任何原因而可以免于起诉和惩罚的罪行,例如特赦。翻查资料,李家超曾指大陆法系设有“追诉期”限制,若罪行最高刑罚判监五年以下,提出起诉“追诉期”为五年,“追诉期”与刑期挂钩,不过按大陆刑法,情节严重行贿、贪污罪,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政府的修改版本最后是必须由请求方中央机关提出申请,以大陆为例,港府只会处理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移交要求;刑事调查或充公刑事得益方面,亦只会处理最高人民检察院或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要求。至于会否就草案提出修正,李家超只说日后会在立会以“政策声明(方式)讲明”。

被问到修改是否与建制派“扯猫尾”及倾斜商界,提高门槛更会放生部份罪犯,李家超回应指,提高门槛后被剔除罪行是“一般人的罪行”,强调个案式移交只是长期协议补充,故此只针对最严重罪行是合适。

民主派会议召集人毛孟静批评,政府与建制派“扯猫尾”的程度“没有最丑陋,只有更丑陋”,指大律师公会、法律学者和国际社会一早就修例向政府提出意见,但政府拒听,澳洲政府很快会向中、港政府表明,逃犯条例修订令人难以接受,质疑港府只为数日后的反修订游行降温。

民主党尹兆坚则批评当局声称加入公平审讯、人权保障,全部不会写入法例,完全是欺骗巿民,质疑若中国按照宪法办事,就不会出现刘晓波的悲剧。公民党党魁杨岳桥亦批评,港府调高可移交罪行的刑期门槛,是否希望香港成为轻微罪行的逃犯天堂,甚至欢迎干犯儿童性侵的人来港,他指斥李未能提出科学理据为何有此“让步”,反映当局已无公信力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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