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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社会

香港10年共57教师干犯性罪行惟法律规定校方无须通知家长

根据香港传真社报道,香港从2007年至2016年的10年之内,总共有60名教师因涉及性罪行被取消教师注册资格,其中有57名教师已遭法院定罪。但教育局表示,涉及教职员怀疑性侵犯儿童,校方需呈报教育局,但现在并无指引要求校方就教师涉及性罪行被刑事调查需要向家长通报。

香港夜景 2018年7月6日
香港夜景 2018年7月6日 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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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社根据《公开资料守则》向教育局取得2007年至2016年有关教师涉及性罪行的数字,10年内,遭到法院定罪的案件有57宗,罪名不成立的个案有3宗;因干犯性罪行被教育局取消注册资格,或拒绝注册申请的教师,总共有60人,即平均每年有6名教师因涉及性罪行而失去教师资格,但资料未有显示罪名不成立的3名教师是否同样被取消教师注册资格。

据教育局的数据显示,在上述的10年之内,教师干犯性罪行而失去注册资格的数字,以2010年和2012年分别达到双位数字,前者有12人,后者10人,其他年份都是个位数字。

警方日前落案控告一名56岁男训导主任,他涉嫌在30年前非礼最少5名学生,案件在今日提堂。警方拘捕涉事男子已8个月之久,学校却未有就事件通知学生及家长,处理手法引起社会关注学校的通报机制。被告麦龙儿自今年3月被警方拘捕后已遭停职。控罪指麦于1988至1994年先后在西贡猥亵侵犯5名女子,其中一名受害人同年被非礼至少3次。

教育局有指引,涉及教职员行为不当、严重失德或怀疑性侵犯儿童,学校则必须向教育局呈报及提交相关资料,供局方考虑会否作出进一步行动,包括审视有关教师的教师注册资格或发出警告信。不过教育局回应查询时表示,目前并没有指引,要求校方在教师因涉及性罪行被刑事调查时须通报家长。

由于法律指引存在上述“漏洞”,香港曾有学校为了保存颜面和声誉,而将教师的性丑闻隐瞒。2008年九龙塘的陈树渠纪念中学爆出年轻教师于中五女学生谈恋爱甚而在校园三次偷欢做爱丑闻,事件震动教育界。校方事后未有报警,也没有上报教育局,只是勒令该男教师停职,被批评故意隐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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