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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主义的时代第四节 责任的重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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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存在主义把人的命运交付给人本身,这同时也就让人承担起自己的责任。既然存在先于本质,那么我们成为一个什么样的人,或我们应该成为一个什么样的人,便完全取决于我们的谋划与行动。人绝非天生就是奴隶,而永远做奴隶是人选择不抵抗的结果。这个不抵抗可能出于畏惧,也可能出于昏聩。曾经世代为奴的美国黑人,是因为他们终于起来,以斗争实现马丁·路德·金的梦想,才使自己成为自由人。

法国存在主义哲学家萨特
法国存在主义哲学家萨特 网络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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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在存在主义者看来,所有的行动都意味着责任。那可不可以说,萨特是在提倡一种责任伦理呢?

答:你问到了一个关键问题。责任问题是存在主义伦理学的核心。朋友们应该还记得, 我们在前面曾提到过,萨特的许多思考是面对二战时期,纳粹暴政的反思。他曾被关过纳粹的战俘营,亲眼见到在暴政之下,有的人反抗,有的人屈服。反抗的人常常因为送掉性命而没有机会再说话,屈服的人却常常找出许多不得不屈服的理由。这在萨特把人规定为自由的存在时,就成了问题。既然从本体论的角度看,人就是自由的存在,那么服从奴役、屈服暴政,就只能是一种选择。是选择就有了责任。所以萨特认为,当存在主义者为一个懦夫画像的时候,会说,他并不是因为有一颗天生懦弱的心,或者懦弱的肺,或者懦弱的头脑,而变成一个懦弱的人。他并不是因为自己的生理的原因而是一个懦弱的人,他是通过自己的行为,表现出自己是一个懦弱的人。所以萨特在反驳别人指责存在主义是一种鼓励放纵,不负责任的学说时说,“它不能被视为一种无所作为的哲学,因为它用行动来说明人的性质,它也不是一种对人类的悲观主义描绘,因为它把人类的命运交在自己的手里。所以没有一种学说比它更乐观了,它也不是给人类的行动泼冷水,因为它告诉人,除了采取行动之外,没有任何希望。而唯一使人享有生活的就是行动,所以在这个层面上,我们所考虑的是一种行动,和自我承担责任的伦理学“。我想他的解释应该能够回答你的问题。

问:但是我们能够说,所有的选择都是主动的吗?不是也存在着被迫的行动吗?

答:问得好。在萨特看来,任何选择都是主动的, 连不选择都是选择。就像柏林墙倒塌之后,对东德射杀越境者的士兵进行审判时的辩论一样。射杀越境者的士兵,最主要的辩词就是,我是奉命而行。但是从存在主义的观点看,如果你不否认你是一个活人,而不是一块石头,一棵树,一堆草,那么你采取的行动,便都是一种主动选择。听从命令是选择,不服从命令也是选择。或采取行动,规避改变命令的实质,也是一种选择。你可以选择开枪,不开枪,或者放空枪。这全在你的主观决定。尤其是,在你判断你接到的命令,是指挥你从善还是从恶时,更给了你自由选择的空间。如果你知道射杀无辜是作恶,而依然去做,那你自然要承担手上沾血的罪责。如果你认为,你是在射杀一个叛国者,而事实上你射杀了一个追求自由的人,你仍然是作了恶。你可以说,我不知道他是叛国者还是投奔自由的人,不知者不为罪。但在存在主义者看来,一个有自觉意识的人,不存在知与不知的问题。知与不知,仍然是一个选择的问题。当你选择不知时,你已经选择了作恶的立场。特别是那些故作不知的情况,比如中国大陆网络上的大量的五毛党,他们每天的工作就是颠倒黑白、指鹿为马,抹黑一切人类的善好行为。他们是不知吗?当然不是。他们享有中国人不能享有的翻墙的特权,对事实一清二楚。但是,他们?行动,就是以邪恶来指责正义。从责任伦理的立场出发,当然会判定他们都是恶行的实施者,终有被审判的一天。到那时,他们也一定会说,他们只是在服从当局的命令。但是,依照萨特的自由选择的责任伦理,他们毫无疑问都是罪人。

问:那看起来,在萨特那里,责任是选择的结果。

答:是这样。因为萨特承认他的这套自由选择、责任伦理的论述,有着严格的哲学理由。我们曾在前面谈到过萨特对笛卡尔的喜爱。后来他在论述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时,仍然不忘笛卡尔。他说:“作为出发点来说,没有什么真理比得上‘我思故我在’了,因为它是意识本身找到的绝对真理”。这话的意思是说,任何研究人的理论,如果脱离了“我思”这个基点,就会成为漂浮不定、没有根基的某些可能和撞运气。因为萨特反复强调:“人必须有一个绝对真理,而这种简单的、容易找到的、人人都能抓住的真理是有的,它就是人能够直接感觉到自己”。他认为:“这个理论配得上人类的尊严,它是唯一不使人成为物的理论”。但是萨特马上就作了一个重要的补充:“但是,我们这样设定为真理标准的主观性,并不是狭隘的个体主观主义。我们从‘我思’中发现的不仅是自己,也发现了他人”。这就是我们在前面讲过的他人。因此,我们实际上是处在一个主观性林立的世界,虽然‘我思’是认识的起点,但是由‘我思’推断出的‘我在’的性质,则只能通过他人才能确立。比如,你是高尚的人,这是要依赖他者的判断,这个高尚是在诸多他者的行为和判断中比较而确立的。所以萨特说:“除非通过另一个人的介入,我是无法获得关于自己的任何真实情况的”。从而责任问题,就转变成了自由选择的行动,造就了对他人的责任。人注定要以自身的自由,承担起对他人的责任的重负。这就是自由选择的限制。它不仅不是任意的,相反它是被限制的、沉重的、有时是痛苦和性命攸关的。朋友们一定知道那部著名的电影《苏菲的抉择》,女主角苏菲一生都在以自己的选择,承担起不可承受的责任的痛苦。当她喊出“带走儿子吧”,她的这个选择证实了纳粹的无比凶残,最后她作出了自己走向死亡的抉择。

问:看来萨特所说的自由选择,和一般人理解的不一样。它是带着责任限制的选择。

答:对,他的选择的核心是,第一,人是注定自由的,因为存在先于本质,所以人永远有一个可能的存在。人是在他的选择活动中成为他本身的。第二,在现实中的选择,都是受到限制的选择,因为它必然会涉及到责任和他者。但人是有选择的自由的,这一条是不变的。萨特说:“人一旦看出价值是靠他自己决定,他在这种无依无靠的情况下,就只能决定一件事,即把自由作为一切价值的基础。这并不是说他凭空这样决定,只是说一个诚实、可靠的人的行为,其最终极的目的、终极的意义,就是成为一个自由人”。第三,就是他人对我的自由选择的意义。萨特说:“自由作为一个人的定义来理解,并不依靠别人,但只要我承担责任,我就非得把别人的自由当作自己的自由追求不可,除非我把别人的自由,同样当作自己的目的,我就不能把自由当作一个目的”。这三点构成一个独特的个人自由理论,可以说是相当深入,值得我们认真领会的。领会这种自由观的独特之处,能帮助我们扩展人道的心怀,和对追求自由的坚韧性,这才是人之为人的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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