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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社会

终审法院对同性恋有利裁决 香港商界咸认可吸纳更多人才

香港终审法院7月4日裁定,化名为QT的英国女同性恋者,可以为其伴偶办理香港的“受养人签证”,从而宣布香港移民局败诉。换言之,香港法律虽然尚未承认同性婚姻或民事结合,但终审法院这个裁决,对同性伴侣权利方面迈出了关键性一步。

香港法院
香港法院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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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决在香港无可避免引起争议,但香港商界和人才猎头公司却普遍对此欢迎,认为这可以为香港在亚洲的人才争夺战中,比起包括新加坡的对手们,处于更有利的地位。

香港终审法院的这个裁定,事实上已经将男女婚姻与同性婚姻给予相同的法律地位。原诉人QT和她的伴侣SS,2011年,两人英国以《民事伴侣法》登记为同性恋伴侣,同年,SS获得了前往香港的工作机会,QT决定陪同SS一起移居香港。但QT以受养人身份申请签证,却遭到移民局拒绝,认为香港法律不承认男女婚姻以外的结合。

QT官司得胜之后,香港在同性恋问题上,已经与亚洲其他竞争对手脱颖而出,包括新加坡,中国大陆和日本。

根据南华早报报道,国际银行和律师事务所对法院这个决定表示欢迎之外,一些猎头公司也舒了一口气,因为他们不需为求职者额外担心多一个顾忌。

QT在取得司法胜诉之后说,欠缺受养人签证,等同是一个“次等公民”。QT因为没有居留的受养人签证,从而不能享用廉价的政府医疗服务以及失去工作机会。

兰桂坊创办人、前海洋公园主席、现任政府人力资源计划委员会成员的盛智文(Allan Zeman)说,最高法院的裁决足可显示香港的包容性,“这可以向全世界显示,香港是一个接受任何人的城市”。

中文大学专门研究性别关系的孙耀东助理教授说,这个裁决的重要性就是今后申请受养人签证者,其性伴侣的性别和性取向已经不再是问题。

香港主要的对手新加坡,仍然视男与男之间的性行为为非法,而且经常拒绝向同性伴侣签发签证。孙教授指出,新加坡和中国大陆也会视乎个案而批评同性恋者的签证,“但跟香港白纸黑字”大有不同。

AMAC人力资源顾问公司的执行总监说,如果伴侣之一需要到别的国家工作,另外的伴侣当然会感到担心,香港法院的裁定却可以让求职人的决定较为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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