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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死刑判决

台湾40名死囚声请释宪驳回面临处决

台湾最近恢復执行死刑受到广泛瞩目,28日台湾司法院大法官会议做成决议,驳回死刑定讞被告解释宪法的声请,不予受理。这意味著40名死刑定讞的囚犯,随时可能面临被处决的命运。

2010年2月24日至26日,第四届国际反死刑大会在日内瓦举行。
2010年2月24日至26日,第四届国际反死刑大会在日内瓦举行。 图片来源:路透社 / D. Balibo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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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从陈水扁执政中期开始停止执行死刑,到今年共累积了44名死刑犯没有执行,曾引发民间强烈反弹,政府决定,台湾将朝向废死目标迈进,但已经定讞的死刑犯,如果没有其他救济管道,仍必须依法行政,目前44名死囚已经执行了4名。

台湾的废死联盟为其餘40名死囚提出解释宪法的声请,理由是认为,死刑的存在,牴触联合国「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但台湾大法官会议认为,这两个人权公约的主要精神是,对於未废除死刑的国家,判死刑只能作为对最严重罪行的惩罚,应该按照犯罪时有效且不违反公约规定的法律,并经合格法庭最后判决。因此两个人权公约的规定,并不是不能判处死刑,因此,执行死刑并不牴触联合国这两个人权公约。

由於大法官驳回释宪声请的同时,也一併驳回了废死联盟声请的暂缓死刑执行的紧急处分,也就是说,这些死刑犯的保护伞都已经撤除,法务部什麼时候要再执行枪决,备受瞩目。

台湾的法务部长曾勇夫表示,40名死刑犯不可能一次执行,会排列顺序,例如夺走多条人命的死刑犯,手段残忍,且对象是妇女或小孩的,考虑优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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