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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制度的故乡英国 1640年英国革命—诛杀暴君之七 法庭辩论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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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至高无上的国王一旦站在审判席上,法律的尊严就已经高于王位的尊严。查理一世完全没有意识到这一点。他仍然争辩法庭的管辖权,这个争辩的实质是国王能否像普通人一样接受法律的裁决。他所做的那些给国家、百姓带来灾难与痛苦的事情,能否被当作罪行受到审判和惩罚。

英国国王查理一世Charles Ier d'Angleterre, par Daniel Mytens (1632)
英国国王查理一世Charles Ier d'Angleterre, par Daniel Mytens (1632) © 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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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查理一世似乎完全不在乎法庭对他的审判。

答:审判开始时,他抱着一种完全蔑视的心态,他听到库克宣读的起诉书中指控的那些罪名,如“暴君”、“叛国”、“杀人犯”竟然哈哈大笑。这说明他骨子里就认为,一个国王即便干了这些事儿,那也不是犯罪。这是君权至上论者信奉的一条定律,即“主权在君”。而主权是不受审判的。这条定律来自君权神授,正像博丹所说,“君主是上帝在尘世间显现出来的影子,蔑视君王就是蔑视上帝”。显然,上帝是不可能受审判的,这是君权神圣不可侵犯在宗教上的理由。但是要求审判查理的人,也是一些虔诚的清教徒。克伦威尔、库克都是笃信上帝的人。他们相信上帝允许审判君王,因为上帝面前人人平等。他们也从《圣经》中找到依据,《诗篇》第149节说,“要用链子捆他们的君王,用铁镣锁他们的大臣,要在他们身上施行所记录的审判,他的圣民都有这种荣耀”。在审判查理期间,流行的那部著作《反暴君论》从基督教信仰的角度,雄辩地论证了审判君王的正当性。而库克正是遵循这个思路来确定,起诉查理一世是正义且合法的。正如《反暴君论》所言,“谁希望服从国王而不是法律,谁就是宁愿服从野兽而非神”。但国王查理一世不这样看,他上来就质问法庭,“凭什么把我带到这里?”并且告诫那些要审判他的人,“我是你们的国王,是法定的国王,你们企图审判国王?这是多么大的罪恶呀!”

问:查理不认为自己有罪,反认为审判自己是一桩罪行。

答:是的。站在君权神授的立场上看,查理一世的理由是很充分的。他反驳起诉书,“我的权力是上帝托付的,这是古老的、合法的世袭权力,我绝不会违背这项托付”。他反而要求审判者,“你们要先告诉我你们的权力来源”。他的这个挑战直指这场审判的合法性。在君权神授者看来,由于国王是上帝在人间的代表,所以他享有一切豁免,不受任何审判。但从自然法的角度看,上帝首先授予人的是法,自然法倡导者、古罗马哲人西塞罗说,“真正的法律乃是与大自然相符的正理,它是普遍适用的,不变而永存的。它命令人尽职尽责,禁止人为非作歹”。依照这一套理论,统摄人类的根本大法是正义与善,它是自然本身的属性,就其至高无上而言,我们可以将其称之为神意所颁之法。由于它是人类社会一切正义的标准和源泉,所以它统摄一切,君王也不例外。君王的权力,只有在符合自然法的正义与善的要求时,才有正当性。所谓君权神授,是指神授君行正义之权,而非授君王任意妄为之权。这才是“无论你有多么高高在上,法律在你之上”的确切含义。中世纪神学大师圣托马斯·阿奎那对此有明确的论述。他认为神确实创造了由低到高的序列,处于低阶的人应该服从高阶的人。他说,“人不得不按照正义的正常状态所要求的程度服从世俗的君主,而如果这个君主没有正当行使权力,如果他命令人们作出不法行为,那么他的臣民就没有必要服从他”。甚至“如果有人用杀死暴君的方法来解放他的国家,他是值得赞扬和奖赏的”。因此,从理论上审判国王是合理的,从法理上审判国王也是合理的。所以,当查理一世反复询问法庭主席布拉德肖审判他的权利来源是什么时,布拉德肖理直气壮地回答,“你若专心听你一进门时法庭对你说的话,你就会明白是什么权力把你送到这里。法庭现在以英国人民的名义要你回答,因为是英国人民把你选为国王的”。

问:英王不是世袭的吗?又何来选举国王的事儿?

答:这是因为在西方王位继承中,有一种选举君主制,就是一个家族中人继承王位,需要得到具有选帝资格的诸侯认可,或要得到议会选举批准。其实就是世袭君主继位,需要通过议会。在古代英国是通过贤人会议认可,这和现代的民选不是一回事儿。但它确实有这样一个仪式,而现在,审判国王的最高法庭是由议会批准成立的,所以从民意上说,这个法庭代表着英国人民,因为议会是由民众选举产生的。但国王不承认这个法庭的权威,他的理由是,他没有见到有上议员在座,这说明国会并不完整,因此它没有权力组成法庭。从程序上看,国王的话并非没有道理,因为批准成立法庭的是所谓“残缺议会”,那些不赞成审判国王的议员根本没出席。但是在控方看来,只要法庭是议会授权成立的,它就有合法权威性。所以第一天的审判在法庭管辖权的争执中结束。当法庭主席宣布“把犯人带下去”时,国王反驳说,“你应该说国王”,而且大声喊道,“我可不怕这审判”。可这时,清教牧师彼得斯做了一场讲道。他反复引用《圣经》“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流”。现在,不论从世俗的法律层面,还是从宗教的信仰层面,控方都有充分理由,甚至如果国王坚持不予答辩,则法庭还可以“如同承认”的程序宣判罪名。1月22日星期一,第二次庭审开始。布拉德肖上来就宣称,“本法庭经过考虑,已经确认了自己的管辖权,如果你仍不答复,法庭将下令将你的弃权记录在案”。而查理一世依旧坚持他的观点,法庭无权审判国王。

问:确实,这个法庭管辖权的争辩,实际上是一个更深层的法律斗争。

答;是的。这是一个自然法与实体法何者为先的大问题。美国宪法学者卡尔·弗里德里希有一句话值得记取。他认为,在探讨宪政起源时,“必须指明它植根于西方基督教的信仰体系及其表述世俗意义的政治思想中”。我们从审判查理一世的法庭辩论中就能清楚地看出这个根源所在。当法庭主席再次要求查理对法庭指控作出答复时,查理大喊,“国王为国民自由所做的一切,是无需理由的”。布拉德肖立即反驳,“你没有权力说这句话,你对人民的法律和生命是何等友好,全英国和整个世界自有判断”。国王回答,“我是为了人民的解放、自由和法律才拿起.......”,他一下子意识到这句话欠考虑,因为他差点说出“拿起武器”,这就等于承认他确实发动了战争。这一点激怒了起诉书起草人库克。在此之前,他对国王还存有一些怜悯,但看到国王对英国人的死亡和鲜血无动于衷,他愤怒了。因为这表明,国王对已流的血不负责任,而且还可能让英国人继续流血。他明白,只要国王不被定罪,这个国家还会“烽烟四起,永无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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