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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640年英国革命 诛杀暴君之七— 法庭辩论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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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关于法庭权力来源的辩论仍在继续,这是查理国王最重要的脱罪方法。一个不合法的法庭是无法对国王实行审判的。但高等法庭必须坚持自己的合法性,因为它的授权是来自英国人民。

英国国王查理一世Charles Ier d'Angleterre, par Daniel Mytens (1632)
英国国王查理一世Charles Ier d'Angleterre, par Daniel Mytens (1632) © 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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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果查理国王坚持法庭权力不合法,那这场审判就无法进行下去。

答:是的。从当时的法庭记录看,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法庭主席布拉德肖,因为他几次要求国王对指控作出回答,国王都以法庭无权审判他来抗拒,以至布拉德肖干脆以“如同承认”来警告国王。但实际上,法庭已经对管辖权问题进行了自己的斟酌。当时有两种意见,其一是允许国王提出管辖权问题,由库克给予回答,然后由法庭作自身成立合法性的判决。其二,确定法庭是由议会成立的,因此被告无权提出异议。法庭的踌躇恰恰表现出他们对法律本身的尊重,在审判国王这个重大历史时刻,法庭仍然一丝不苟地遵从法律的指引,让法律说话,而不是让政治权力说话。杰佛里·罗伯逊指出,“当时正处于发展阶段的普通法,决不允许对管辖权提出异议,不管议会法案有什么问题,都不可以在受该法案约束的法庭上对其提出异议。因为法官没有权利对他们自身权力的政治来源进行审查,相比之下,民法法系显得更为灵活,被告人可以对设立法庭的程序合法性提出异议”。法庭的副检察长库克是普通法的专家,法律顾问道瑞斯劳斯是民法专家。讨论的结果是库克的观点占了上风,不允许犯人对法庭的合法性提出异议。

问:这样查理国王就必须就法庭指控答辩。

答:是的。为了让国王服从审判,他们起草了一个标准答复,“集合于英国议会的下议院组建了本法庭,对其权力不允许有任何异议,并且依下议院决定,他必须对控诉进行答辩”。这样,就从法律层面制止了国王在管辖权问题上的纠缠。这里还有一个法律细节应该引起注意,那就是国王没有向法官申请人身保护令,这条法律救济措施是专为不合法扣押设计的。这是因为国王的律师知道,依据战争法,获胜的军队有权扣押敌方首领并交付军事法庭审判。而此刻,国王正是战败一方的军队首领,所以对他的扣押拘禁是合法的。但是还有一种可能,就是国王认为,一旦申请人身保护令,则等于承认法庭管辖权有效,而自己必须服从法庭纪律约束。现在国王不得再提管辖权问题,而他本人又没有申请人身保护令,所以他必须面对审判。此时他有三种选择,一,进行有罪辩护,就是承认某些指控成立,但经律师辩护而获从轻处罚。二,进行无罪辩护,要求当庭释放。三,坚持不作任何答辩,这样做的后果是“等同承认”。

问:这个法律程序相当严谨。

答:是的。英国之所以能成为世界宪政制度的样板,和它的历史文化紧密相关。好几位英国史大家,比如休谟、麦考莱、丘吉尔,都惊叹这套法律文化传承的强大力量。但他们也说不出何以会如此,只能惊叹这是上帝的赐予。这时,查理国王已经准备好了答辩。他回头看到库克正在和另一个律师说话,就拿起银手杖狠戳库克的肩膀,显然他想报复库克上次逼迫他弯腰捡掉在地上的银尖头。库克涨红了脸,但压住火开始发言,“上次开庭时已向被告席上的这名犯人宣读过控诉书,犯人未予答复,反而对本高等法庭的权力提出异议。本人请求法庭引导犯人作出正面回答。不管是承认罪行还是否认罪行,如果他仍拒绝答复,将视为被告自动承认本控诉书中所说事项,并等待法庭继续秉公裁断”。库克的这番话说得点水不漏,他完全避开所谓法庭管辖权的问题,直接要求国王就指控答辩。若国王仍纠缠其他问题,那么法庭将认定,你已自动认罪。可是查理的回答坚持老一套,他强调的主要论点仍然是国王拥有最高管辖权,谁也无权审判国王。这个争执的要点是权大还是法大。这次审判关系着这条原则最终的答案。1月23日,庭审继续进行,这天下议院通过了一项法律,规定今后法律文书无需国王签署,而且印章上取消了国王的徽像,换成了英格兰和爱尔兰地图,并刻上了一句话,“蒙上帝保佑,恢复自由之元年”。显然,英国人把审判国王当作恢复自由的象征。其实,库克希望国王进行无罪辩护,这样他就可以当庭出示他所准备好的犯罪证据,包括国王与国外的秘密通信,这些信明白写到国王请求外国军队进入英格兰帮他作战,以及国王亲自策划发动战争,并亲自指挥军队杀死英国百姓的证人证词。在内战期间,国王指挥虐杀俘虏,切断城镇居民粮道,逼迫居民投降。国王放任他的军队烧杀抢掠,当国王的士兵杀害投降的战俘时,国王视若无睹,声称“他们就是千刀万剐我也无所谓,谁叫他们与我为敌”。但是查理国王就是不让自己进入法律程序。

问:看来国王要让这场审判失去合法性。

答:是的。国王只要参与法庭辩论,甚至他只要回答法官的问话,那就象征着他承认了法庭,往下程序就可以依法律规定自动进行。但国王不管议会通过什么决议,就是坚决不承认法庭。他再三强调,“我代表的是全英国人民的自由,没有任何一项法律允许你们将国王当阶下囚”。法庭主席布拉德肖也是毫不退让,他命令国王,“你应当听从法庭命令,在法庭上你的身份是犯人,你不承认本法庭的权威,但法庭不是由你说了算”。他命令书记员履行职责,宣读指控书,国王大喊,“什么职责”!布拉德肖反唇相讥,“先生,你这是第三次公开蔑视本法庭,你是如何遵守基本法律和维护人民利益的?事实胜于雄辩,王国中到处流淌着的鲜血就是你暴虐成性的证明”。显然,国王的这个态度已构成蔑视法庭罪,法庭可以依据“如同承认”原则来量刑判决。但法庭却作出一项非同寻常的决定,“尽管国王蔑视法庭,拒绝答辩的行为在法律上构成沉默及对控诉的默认,尽管所控诉的事实令人发指,为进一步显明正义和良心,法庭愿意传唤证人查明事实”。这个决定给了国王一个特权。照说他抗拒法庭已可以按照“如同承认”来定罪,不需要再走传讯证人,呈堂证据这个程序。但法庭仍然愿意拿出事实证据,让国王在事实面前低头。这个不寻常的决定表明他们对国王的被控罪的事实有坚定的信心。从另一方面说,这个决定也给法庭一个机会,把国王所犯罪行昭告天下,以驳斥保皇党人的污蔑,所以这是一个有见地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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