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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改革的斗士马丁·路德第四节 人凭什么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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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信仰基督的人都祈望得救,涤洗尘世的罪,获取永恒的义。但通达这个目的的路是什么?是通过日常的善功来求救赎,还是通过对神的信来获取恩典,从而得救?这是路德与教廷分裂的关键点。

马丁.路德 Martin Luther en 1528 par Lucas Cranach l'Ancien.
马丁.路德 Martin Luther en 1528 par Lucas Cranach l'Ancien. © Wiki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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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上一讲你谈到基督教的罪的观念。与它相关的,一定是救赎吧?

答:我们上次讲到原罪,是亚当夏娃违背神的意志的结果。也就是神说不可吃禁果,而他们听从撒旦的诱惑,吃了禁果。这件事象征着不信神而信外在的诱惑。因此原罪实质上是不信之罪。用基督教的话说,是“不信的违背” unbelieving disobedience 。神学家奥连说,“不信之罪和自我中心的罪,是从不同的角度来看相同的事物。自我中心要与神的旨意相违反,因此才会不信。一旦这个力量来统治,人神之间的团契就毁坏了”。也就是说,当你不信神时,你相信的出发点就是你自身的感觉了,尘世的诱惑大都表现为感官逸乐,所以不信自然会导致堕落。早期神学家曾给罪作过分类,分为不可恕之罪与可恕之罪。不可恕之罪,就是完全背离神所定义的良善的律法,彻底切断人神之间的联系,在有信仰的人看来,无神论就是不可饶恕之罪。它的后果是立即失去神的一切恩典,永远不能得救。所谓可恕之罪,则指人的小过错,他信神,但免不了在生活中犯罪。天主教教义认为,这些有小罪过的人要先达炼狱,也就是涤罪所,在那里等待神救赎的恩典。天主教是把恩典看作是神的供给之物,是一种拯救灵魂的精神食粮。一旦神的恩典断绝,人的灵魂就会枯死。所以为了得到救赎,信徒必须通过教会,求得对罪的赦免,这个过程要由神职人员来实行,只有教会有权力将恩典重新注入信徒的灵魂。教会是神在人世的代理人。

问:所以马丁·路德对恩典的新解释会和教会发生冲突。

答:没错。这个冲突反映的是神学解释直接反对教会在尘世的运作,这里涉及的是现实的权势与利益。在当时腐败的教廷推动下,信徒的救赎一定要通过日常的善功,他的罪可以通过购买所谓赎罪券来救赎。这实际上使信徒对神的真正信仰不再重要。救赎redemption一词的原意是指因为某种原因,人陷入债务而失去自由,而通过外在助力偿清债务重获自由,这是古代犹太民族的一种习俗。而这个词在宗教中,则表示把人从罪孽中赎出,使之重见光明与自由。基督教的救赎论认为,人因原罪而获得的罪性,是不可自救的。而神的大爱派下圣子耶稣基督,道成肉身,在十字架上为人类而死,以自己的宝血为代价,换取上帝对人类罪孽的宽免,重建神人的关系。这就是称义的恩典。马丁·路德从《保罗书信》中得到的启示是,人在尘世的种种功德,不能改变人的罪性,因为人生在世,已然受到了原罪的“捆绑”,而人没有能力凭自己摆脱这种捆绑,只能借助超乎人在尘世中所拥有的力量,来“释罪称义”,也就是涤尽罪孽,成为义人。这个超人之力,是神子道成肉身,以牺牲赐给世人的恩典。这就是基督徒们常说的神的恩典。接受这个恩典,人就得救,得享天堂,与曾被背离的神重新和好。这是莫大的恩典。而路德所领悟的独特之处在于,他认为这个恩典是完全白白赐予的,得到它的唯一条件就是“信”。因为在他看来,既然是恩典,就不能靠个人善功和金钱购买,救赎就是上帝白白赐予人的恩典。这和我们上面提到的天主教对恩典的看法完全不同。它的关键处在于,路德强调因信称义,就把人与神的关系,变成实质上是每个人与神的直接关系,从而信仰成为一种信徒自由选择的事情。所以,人们认为路德给了基督徒以自由。

问:路德的这个解释,确实很震撼,因为人们通常理解赎罪总有自我摆脱,自我挣扎而出的意思。

答:是的。何光沪教授有一段话,恰恰解答你所说的问题,他说,“路德的意思是要强调,人以自己的行为为善,以为自己的善功可以抵消自己的罪,或证明自己为义,这本身就是一种僭妄之罪。真正谦卑或真正诚实的人,不论在世人看来其行为多么善,功劳多么高,成就多么大,在洞察人心的上帝面前,都绝不会否认自己实际上还是有罪,绝不会否认自己的罪性。换言之,真正的基督徒永远不会认为自己的善行足以使自己称义,而会相信只有上帝的恩典才能做到这一点”。何先生举了个例子,可能会帮助听友们理解个人善功和恩典之间的关系。如果一个人犯了杀人罪,无论他后来怎么后悔,这个罪都是不可免的。唯一的免罪的可能,只能靠最高当权者的赦免。而他个人的行为,无论如何不能补偿受害者家属的痛苦,不能让死者复生,也不能让自己的罪消失。我想这个赦免就可看作一种恩典,它是由另一种超绝的力量所赐予。

问:那么这种因信称义,白白赐予的恩典,是不是会让人产生作恶无妨的想法呢?

答:这是一个很容易产生的疑问。其实,路德从来不反对信徒的善功,他只是反对那种平日并不虔敬,甚至作恶多端,而只在需要时做几件善事,希望能借此就免除了惩罚。这好比是平日不修行,临时抱佛脚。它反映的是这种人从来没有真正的信仰。路德的论说有他逻辑上的自洽,你信上帝,就是对上帝的意志表示服从,你信《福音书》的教诲,就意味着你要效仿基督的行为,接受他那种广博的爱心。这个信德就连带着爱德。所以路德说,“凡有真实不伪之信的人,也就有真实无伪之爱”。他还说,“基督徒不是为自己活着,而是为基督活着,为邻人活着,不然他就不是基督徒。他靠着信为基督活,靠着爱为邻人活。靠着信,他上升到己身之上,到达上帝之中,靠着爱,他下降到己身之下,到达邻人之中”。所以你信,然后必有善行,必要仿效基督,这才是每一个有信仰之人的必然行事逻辑。我在这里给 听友们点个题,路德的这一套理论不是凭空而生,而是有着相当深厚的神学基础。他是深受基督教最伟大的神学家圣奥古斯丁理论的启发。此外,他还深受一位经院哲学大家威廉·奥卡姆的影响。奥卡姆有一句名言,“除非必须,绝不多设实体”。他认为,在可以使用尽可能少的原理,就能提出证明时,绝不要多加原理来浪费时间。这条原则被人称作“奥卡姆剃刀”,路德很喜爱奥卡姆的思想,所以他解决宗教问题,也效法奥卡姆的直接经济原则。这个信仰中的经济法则就是信本身。这些神学问题,相当深奥复杂,今天我们先点到为止。后面若有需要,我们再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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